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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辞退,请拿起维权武器

济南日报 2013-12-26 04:52 大字

■陈曦

女员工怀孕,或许是用人单位最不乐意碰到的情形之一,可这种事儿往往又无法避免。用人单位总不能在招聘时表明只招男性,涉嫌性别歧视可不是闹着玩的,再说有些行业确实女性更具优势,但招了女员工就不能剥夺人家的生育权,一旦她们成了孕期妇女,能完成的工作、创造的价值就相对有限,用人单位表现出何种应对姿态,就显得耐人寻味了。

一般而言,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往往循规蹈矩,不会因为某某怀孕了就举起辞退的大棒,编制内人员吃的大多是财政饭,犯不着跟法律法规、跟职工个人过不去;但是,某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未必有很高的觉悟,他们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开”个人那是绝不手软,管你是资深员工还是职场新人,怀了孕就等着被找茬,被辞退吧。比如,济南星光国际幼儿园辞退怀孕女工,该女工感慨道:“付出这么多,因为怀孕就不让我来了,心里真不舒服啊。”再比如,南京汇友传媒公司山东分公司欲把已怀孕的王女士辞退,王女士哪能服气:“我在公司工作近3年,从未旷过工,但把怀孕事宜一上报,公司第三天即开出辞退函。”

企业员工在与管理层的博弈中,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怀孕的女员工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有的就认栽了,吞下失业的苦果,等生下娃再去职场打拼;可也有些非要跟企业死磕到底,讨回个公道。我们赞赏“死磕”的态度,但维护合法权益得通过合法手段,去企业里“大闹天宫”就算了,气是出了,但自身也显得掉价,倒不如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一利器,让企业尝尝咱的厉害,付出应有的代价。《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明知顾犯、还拒不撤销辞退决定,那么员工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要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行为予以纠正;要么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怀孕的准妈妈们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讨回公道,有些窝囊气就是不能和着泪水咽下,维权不只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企业不敢再欺负其他怀孕女工。

现在,某些懂点法律还想越矩的企业变得更“狡猾”了,明明是辞退怀孕员工,却让员工签离职表,一旦员工签了字,就表明其是自动辞职,不仅享受不到相关保险待遇,更拿不到单位一分钱的赔偿金,日后想要维权更是困难重重。鉴于此,希望怀孕的、被单位下“离职”通牒的准妈妈们,千万注意别误入了圈套;也希望劳动部门,能加强对企业用人的监管,拓宽劳动者维权渠道,让怀孕女工不再被“恶意辞退”所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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