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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交通从换位开始

济南日报 2013-09-26 07:40 大字

■宋延坤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入到“考本族”的市民也越来越多。24日,记者从济宁市交警支队采访获悉,济南市在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统一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机动车驾驶员要想拿到驾照,必须在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合格、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前由正式民警带领上路“执勤”,体验交管工作。如果不按时按量参与交通劝导工作,则不能拿到驾照。(本报25日A10版)“考驾照先执勤”,外地交警部门也用过这个颇有争议的办法,从网络上的反应看,反对者的话听起来也有道理———“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授权和法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行为,这种做法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过,对于这种质疑的声音,笔者并不赞成,要想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安全教育工作的力度必须加大,而“执勤”这种方式恰恰是安全教育课的一种升级,和行政行为完全是两码事,这种做法和交管部门的本职工作并不冲突。

对于济南市交警部门安排驾校考生上路“执勤”的做法,笔者认为,这是在驾考当中加入“素质教育”的内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驾驶员的“车德”。在以往的驾照考试中,道路安全教育仅仅是对交通法规的纯理论学习和考试。有句话说得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从一名驾校学员升级成驾驶员后,必须要面对马路上的许多突发状况,这个时候,无论交通法规背得多熟练,似乎都难以提升应变能力,而让学员们在拿证之前上路“执勤”,却能得到亲身的体验,也能把实践和教材上的理论相结合,如此一来,他们的“动手”能力自然会得到很大提高。

要想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只是一个方面,而调和好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和交管部门之间的矛盾,这才是治标又治本的唯一途径。让驾校学员站在路边“执勤”,他们就从“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份转变成了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或交管部门,如此一来,这些交通参与者和管理者之间交叉存在的矛盾,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化解。所以,济南市交警部门的这项“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举措要坚决执行下去,而且还应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为济南市构建和谐交通发挥应有的作用。“考驾照先执勤”是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教育课,不过,我们也能从中发现一个驾校学员反映比较突出问题:上街执勤的时间和正常的工作时间有冲突。笔者认为,要想让“考驾照先执勤”这项措施拥有足够的生命力,交警部门应该适当考虑学员的实际需求,尽量不影响他们的工作或学习。同时,交警部门还要通过宣传力度的加大,争取学员们的理解和支持,让他们更加主动积极地投入到“执勤”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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