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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负将很明显

济南日报 2013-07-16 08:36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刘敦亚

8月1日起,济南市将在全市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率在原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专业人士测算之后发现,小微企业受益将最大。

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济南市将在试点范围行业的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先行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国家给予试点行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继续延续

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分别归属市、县(市、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分别归属市、县(市、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分别负担。

同时,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

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试点期间对因新旧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较多的试点纳税人,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增设办税通道和咨询辅导窗口

8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顺利开具各类发票,税务部门将增设办税通道和咨询辅导窗口,自9月份开始开展报税和申报工作。济南市将搭建试点运行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月度动态分析评估等工作制度,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市政府成立济宁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市试点工作,从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各县市区也将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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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意义:

根据统计,上海市有89%的试点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营改增”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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