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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分类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济南日报 2013-05-11 09: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山进)记者昨日从有关会议上获悉,济南市决定成立济宁市市属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推进工作小组,分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授权市国资委建立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相结合的分类监管模式。鉴于投融资平台的特殊性,市属各投融资公司按原渠道管理,暂不纳入集中统一监管范围。

在监管过程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市财政局为市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受委托监管部门等单位为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的市属企业上缴国有收益。市属企业按规定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缴财政,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另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根据济南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用于优化企业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推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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