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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罚10元,你怎么看?

济南日报 2013-05-16 09:30 大字

济南市交警就多种交通陋习处罚方式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盖鸣霆通讯员刘存东5月15日,记者在济宁市交警支队采访获悉,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推动济南市“五城”同创活动,迎接2014年省运会召开,济南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于近期在城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陋习,整治不文明交通行为。其中,行人闯红灯、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行为或将面临10元罚款,而驾驶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同样也可能面临20元罚款。相关具体规定交警部门将向全社会公布,并在广泛征集意见后开始执行。

采访中,济宁市交警支队交宣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目前出台的《济宁市公安局关于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规定,此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存在的多种陋习均有涉及。其中,驾驶机动车时,就明确规定驾驶人严禁争道抢行、随意变道、掉头、停车、在禁鸣区内鸣喇叭。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48型摩托车乱鸣怪音喇叭、随意改装排气管。驾驶电动车、自行车时,严禁走机动车道、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此外,针对近期全国各地广泛关注的行人闯红灯现象,此次整治活动也明确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严禁闯红灯、翻越护栏或者实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其中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将处以100元罚款;违法停车的,处以100元罚款;在禁鸣区内鸣喇叭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电动车、自行车闯红灯的,处以20元罚款;走机动车道的,处以20元罚款。行人闯红灯的,处以10元罚款;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的,处以10元罚款;翻越护栏的,处以20元罚款。”交宣科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为了使此次整治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本次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明确还规定,城区所有摩托车销售商不得将48型等摩托车安装怪音喇叭或改装排气管后出售,维修商铺不得私自对48型等摩托车进行改装。城区沿街各单位、商铺门前,不得随意停放车辆、摆摊设点、超门头经营或有其他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行为。接送学生车辆应当即停即走,不得随意占道。严禁学生将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道路上。学校应当组织家长成立家长委员会,组织学生实行路队制和戴交通安全“小黄帽”标识,列队集合上学、放学。

采访中济宁市交警支队交宣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告制定完毕后交警部门将会面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在综合考虑市民意见、建议之后,对各项整治措施进行调整,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最后正式施行。如果市民有建议,可以向济南市交警部门反馈。

此外,广大市民也可拨打济宁晚报0537—2210000热线,积极提出您对本次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本报记者将会在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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