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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闯灯,处罚不能手软

济南日报 2013-05-22 09:24 大字

■济小宁

为整治交通陋习,济南市交警部门从5月20日起开展了专项整治,对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从交警部门20日的行动来看,虽然有一些非机动车面对处罚缴纳了罚款,可还是有些人在面对民警时,表现出了抵制情绪,对于这些人,交警部门应该怎么处理?

应当承认,这种集中警力整治闯红灯的做法很有威慑力,不服从管理者在心理上就产生了一种畏惧感,自然不会做出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事情来。不过,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的整治工作,今后必将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到了那个时候,警力是否会出现不足的问题?如果警力不足,不服从管理的现象是否会增加?如果不服从管理者对正常的交通秩序构成了影响,甚至对民警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又该怎么办?笔者认为,整治交通陋习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如果没有强硬的措施作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者恐怕会“好了伤疤忘了疼”。

应当承认,行人或非机动车违规者,在所有交通参与者的群体中,只占有很小的比例,可是,如果这种人的违规得不到惩处,可是有将更多人“带坏”的可能。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的现象,不少地方交警部门也采取了说服教育或罚款的方式。不过,我们可以从相关报道中发现,虽然有不少违规者现场缴纳了罚金,可仍有一些人不服从管理,推搡追打交警的现象也有不少。笔者认为,对于这些不服从管理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济南市交警部门不仅不能教条地去坚持“文明执法”,反而要通过强硬手段将其制服,同时给这些人在拘留所“预定”好房间。

如果违规低成本甚至没有成本,则管理工作也失去了约束力。笔者认为,让不服从管理甚至暴力抗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这并不是无情,而是为了更多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这种强硬的手段也有三大好处:其一,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其二,对意图违规者形成了强力威慑,从源头上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其三,也能保护民警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我们还能指望着他们去保护其他人?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中国式过马路”这种现象不仅仅是对交通安全的漠视,更折射出了规则意识上的严重缺失,而要想重塑这种意识,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更需要强硬的处罚当成辅助手段,让违规者背上相应的负担。所以,笔者建议济南市交警部门面对行人或非机动车违规的现象时,必须放弃“心慈手软”的工作态度,如果靠得罪一小部分人能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就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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