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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生闯红灯,谁拦着?

济南日报 2013-05-23 09:23 大字

■济小宁

5月21日上午8时20分许,在市区洸河路与琵琶山路交叉口,济南市交警部门开出了首张非机动车违章罚单,虽说罚单金额只有20元,可影响力却非常大。在今后的整治工作中,济南市交警部门将把疏导、劝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对群众进行交通法律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的自觉性。

要想让“中国式过马路”成为历史,在短期内几乎没有实现的可能,所以,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违规的整治,不仅要从长计议,更要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如果采取“只堵不防”的工作方式,交警开出再多罚单,也很难让交通参与者长记性。应当注意,在庞大的交通参与者里,学生和家长所占的比例非常大,如果让这些人能遵章出行,咱们的交通秩序岂不是要提高好几个档次?中小学生基本都是可塑性比较强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被自己的家长带“坏”,也会给今后的交通秩序带来很多隐患。

如何让学生和家长都能遵章出行?笔者认为,应当让他们二者之间互相“制约”,从而形成一种不敢违规的氛围。2006年4月,南京市第29中学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将学校最重要的五项评优标准与闯红灯直接挂钩,学生一旦闯了红灯,就有可能无缘评优。笔者认为,对于这种工作方式,济南市可以积极参考并借鉴,如果学生因为闯红灯失去了评优或参选班干部的机会,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力度肯定能得到加强。同时,家长们也会因为给孩子树立榜样的需求,慢慢拾起心中的规则意识。

南京市第29中学的“连坐”方式,并不是该校的专利,扬州市维扬实验小学的规定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家长闯红灯,孩子所在班级将被扣分,同时,还会影响到所在班级的评优。虽然曾有声音指出,“这种做法有将独立人格主体混淆的意思”,不过,学生和家长纵然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个体,可两者之间的关系却过于密切,相互之间的影响力也非常之大,只要不侵犯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连坐”这种看似无情的做法其实非常合理,因为这种做法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帮助学生和家长树立文明出行的交通意识。当然,如果一所两所学校开展这项工作,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力毕竟有限,交警部门也不是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所以,关键还得看各级教育部门的态度。我们毕竟不能指望着所有学校都能主动积极地面对这个问题。

笔者之所以让家长和学生之间相互约束,也是为了更多人的安全着想。一个学生的背后是什么?往小的方面说,是一个甚至几个家庭的期望,从大的角度来看,是为了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如果家长和学生都不能树立遵章出行的意识,“中国式过马路”这种现象就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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