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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报销病种增至40个

济南日报 2013-04-27 09:44 大字

济南市参保人员可随时提请特殊疾病申请
本报讯(见习记者曹俐通讯员金延敏)4月26日,记者从市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济宁市新增14个特殊疾病乙类病种。至此,济宁市纳入特殊疾病报销的病种增至40个,扩大了特殊疾病的覆盖范围,极大程度上减轻特殊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宁市参保职工(居民)特殊疾病分为甲类病种和乙类病种,其中甲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等3个病种。乙类病种在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脑出血脑梗塞、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等23个病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心肌病、血友病(A、B血管性血友病)、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溃疡性结肠炎等14个病种。

为方便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时受理特殊疾病申请。为把好特殊疾病的准入关,特殊疾病鉴定将实行专家初审、复审两个环节完成。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科科长马国善说,特殊疾病鉴定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市直医疗保险鉴定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至12日,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具体确定鉴定时间。“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三个甲类病种的,可随时申请、随时鉴定。”

据了解,参保职工纳入统筹的医疗费,1000元以上的部分,甲、乙类病种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进入大额医疗救助的支付比例为90%。参保居民纳入统筹的医疗费,900元(在中医医疗机构就诊的起付标准再降低100元)以上的部分,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0%。进入大额医疗救助的支付比例为70%。

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实行联网计算、即时报销,患者只交纳自己应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在非门诊联网结算医院就医的患者,医疗费先自行垫付,报销时由本人或家属持患者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检查资料,到医疗保险处审核报销,个人垫付门诊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可以随时报销。特殊疾病患者须到其他定点医院进行检查、购药的,应由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特殊疾病转诊审批表》,经医疗保险处批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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