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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济南日报 2013-02-08 10:42 大字

■本报记者山进

近日,2013年《济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出台,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同时,该《预案》建立规范了气象灾害应急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面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

气象灾害预警分为4级

记者了解到,该《预案》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同时,《预案》将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发布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届时《预案》将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处置属地为主

该《预案》规定气象灾害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果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另外,《预案》还规定,如果发生台风、暴雨、暴雪、干旱等各种气象灾害,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等有关规定,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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