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实施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6年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1500余件
■本报记者石晶
2006年以来,济南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1500余件,判处2013人。“圆桌审判”、实行亲情承诺、“爱心妈妈”帮扶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济南市法院推出系列新措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帮助这些“折翼天使”撑起法治的晴空。
少年审判庭全部启用“圆桌审判”
取消高高的审判台,不再使用控辨对峙、被告人“困坐牢笼”威严肃穆的审判庭,代之以圆桌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全市法院少年审判庭已全部启用“圆桌审判”模式,营造宽松的少年审判环境。“圆桌审判”中,选取未成年被告人喜欢的老师、最为敬重的家长、关工委成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让“圆桌审判”变成一堂实实在在的法制教育课,真正将情与法融合在一起,营造了“零距离”接触环境,在充分尊重孩子自尊的基础上,让孩子细心聆听法官、律师和家长的谆谆教诲,促其深刻反省,改过自新,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法庭教育功能。
“亲情承诺”感化少年心
因沉迷网络游戏继而参与赌博的少年犯张明(化名),在被判缓刑当天,张明铿锵有力地承诺:“我今后保证做到,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孝敬父母……”父亲攥着张明的手,哽咽地承诺:“我保证做到,关心孩子,爱护家庭,以身作则……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这是法院为少年犯特别开展的“亲情承诺”活动。法院探索开展亲情承诺,以家庭的温暖抚慰少年那颗叛逆的心。此外,法院还推出了“周末法庭”、“假期法庭”、“判后寄语”、成年人与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分别起诉、分案审理”等工作制度,从细微处体现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2011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已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联合会签。今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单独列一章,规定社会调查、未成年保护组织可行使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犯罪记录封存等新内容。其中,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另外,两级法院推行庭前调查制度,全面了解青少年犯罪成因,判前协调司法部门开展社会调查,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提供给合议庭作参考。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配合社区监管考察,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
搭建未成年人关爱网络
目前,全市法院有78名法官成为法制宣讲团成员,有12名兼职法制副校长,共开展各种宣讲活动400余场次,时长达4300小时。开展院校联动,经常邀请学生到法院参观、旁听案件审理,组织“模拟法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14岁的双胞胎兄弟刘清、刘响(化名)因抢劫他人钱财被判处缓刑。刑满释放后,兄弟俩原本就读的学校却拒绝再接收两人。两兄弟父亲早亡,母亲长年卧病,本就无人管教,如果没有学校接收,极易再次走上犯罪道。法官与关工委工作人员一家一家地走访学校,联络校长和老师,终于找到一所愿意接受他们的学校,兄弟两人在异地复学。
对因经济拮据请不起辨护人的少年,主动联系律师指定辩护;对存有心理障碍的少年,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介入心理干预和矫正;对刑释少年,利用业务时间定期回访……司法部门搭建未成年人关爱网络,实现惩教对接,对青少年的关爱从庭内延伸到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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