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家”
■记者山进通讯员高勇李尚民
为了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救助,不因流浪街头挨饿受冻,昨日,济南市召开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会议,责成各相关单位按照单位救助职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截至目前,全市民政部门开展街面巡查救助活动1300余次,其中部门联合巡查100余次,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7500人次,帮助230名正在街面流浪的儿童回归家庭。
增加巡查次数救助流浪儿童“回家”
寒冬季节已经到来,公安、综合执法、民政部门联合上街开展“冬季送温暖”活动,强化街面巡查,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实施保护性救助。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和警务室及巡警、城管执法的执法队和执法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包片负责制,查找正在街面流浪的未成年人,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民政部门及救助机构要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和密度,特别是加强对公园、广场、桥梁、涵洞、建筑工地、废弃房屋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领回救助保护中心。
为让流浪乞讨人员自己找到“家”,市民政部门在汽车站、火车站、商业区、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设立永久性救助引导牌146个,向社会公布了救助方式和救助机构地址、电话、乘车路线和位置示意图等信息,并为全市12个县级救助站和569个基层救助点制作了救助(站)点指示牌,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目前,济宁城区设置救助引导牌和标志牌3个多月以来,已有200余名处于困境的流浪人员通过相关提示信息,到市第一救助站接受救助。
运用科技手段帮助流浪儿童找到家
记者了解到,为了帮助流浪儿童找到家,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千方百计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安排接送返乡,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积极协助。流出地民政部门及救助保护机构应当通知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保护和帮扶工作。
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民政部门要通过救助保护机构照料、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努力让儿童感受到家的温暖。
设立专项救助资金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
记者了解到,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人员上街乞讨,济南市将充分发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各级政府要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健全信息通报、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对拒绝按照规定护送、救治、接收、安置流浪未成年人,以及将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遗弃或转送他人私自收养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方,追究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另外,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安排救助专项资金和专门工作经费,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医疗救治、安置返乡以及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等经费的保障工作,满足正常救助工作需要。
新闻推荐
点击查看原图■记者李朕葳通讯员段英辉近日,由山东省委政法委与山东省委宣传部联合举办的全省政法系统第二届“感动齐鲁政法人物”评选表彰活动投...
济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济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