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中国式过马路”
点击查看原图■记者赵豫汪天娇
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将每年的12月2日确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是正式批准后第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现场手势指挥。遵守交通信号,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的基本行为准则。
维护交通安全大批志愿者涌现
为改善交通环境,保证交通安全,济南市公安机关开展了“大干一百天”全面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行动。除了相关单位的努力外,不少市民也参与到了维护交通安全的队伍中,马路上涌现出一批“红色力量”,红袖标、小红帽、小红旗成为了他们的标志。这些志愿者帮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帮助老人、孩子过马路,提醒市民的违规行为,成为维护交通安全不可或缺的力量。
今年80岁的许忠诲是阜桥街道的一名交通志愿者,相信很多市民都在汽车站、市政府附近见到过他。退休后的许大爷还想为社会尽一份力,于是走上了志愿服务、无偿奉献的道路,一干就是十几年,风雨无阻。
据市民介绍,许大爷在维护交通安全时还十分幽默,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市民,许大爷有自己的办法,总结起来就是三个字:“碎碎念”。市民曹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在市区声远舞台附近的十字路口,一群人在等红绿灯,但有些人站错了队。“当时就是这个许大爷,拿着个小红旗在停车线附近来回转悠,边走边教育行人。‘你们走这边的道算逆行,这样是违规的。今天走这个道被我看见,我就记住你们了。明天可别再让我在逆行的道上看见你们啦。\’”
一些年轻人听说许大爷的故事后,也积极加入到志愿者行列。据阜桥街道办事处的李主任介绍,阜桥街道的交通志愿者就有百余人,其中有像许大爷这样的老人,也有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大家对于维护交通安全都十分支持。
监督不文明过马路市民积极热情高
同样,自本报10月31日开设交通不文明现象专栏后,越来越多的市民参与到交通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当中,也有不少热心市民纷纷通过报纸上刊登的邮箱,向本报投稿,并配发评论性文字。通过宣传,更多的市民日常出行时,都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交通秩序行车。
在城区各主要干道上,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过马路的市民。一位张先生告诉记者,现在城区加大了交通管理力度,在马路上经常能看到执勤的交警,在小街巷也能看见骑着电动车的巡查交警。“别说骑车闯红灯之类的行为了,就连在路口逆行或者压黄线都不好意思了。”
过路的冯大爷也说道:“之前电视上、报纸上整天都在说‘中国式过马路\’,看见媒体报道了,才意识到这样过马路是不安全的。这样的‘随大流\’不仅违规,还不安全,咱干嘛还要这样呢?”说到这里,冯大爷露出憨厚的笑容。他又补充说:“不光自己注意了,我也提醒孩子们按交通规则行驶。我小孙子还整天说‘爷爷是个交通宣传员\’呢。”
不仅出行的市民反映交通较之前有了改善,记者在邮箱内的留言中也看到了这样的文字:“之前拍交通不文明,只需要在路口等上一两分钟,就能一拍一个准儿。现在,在外头都冻僵了,也只能拍到寥寥的一两个,太浪费感情了。不过心里倒有些安慰了,毕竟出行更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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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常生活中,每天都有闯信号灯、不按交通安全指示出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据了解,从今年1至10月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情况看,全国因闯红灯导致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4227起,造成798人死亡,其中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739人死亡,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造成55人死亡。全国因违反道路标志标线肇事导致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25182人死亡,驾驶非机动车肇事造成694人死亡;步行肇事造成262人死亡。全国因机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事造成16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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