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30个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记者孙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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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上午,济宁市教育局局长闫志强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就城区教育重点项目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与听众展开了交流。
城区30个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城区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济宁市每年实施30个城区教育重点项目。今年济南市城区30个教育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前期准备项目10个,本年度计划开工建设项目20个,计划总投资7.89亿元。
节目中,闫志强介绍说,根据12月份考核调度情况,10个前期准备项目已完成校园详规、规划选址或正在进行拆迁,20个计划开工项目中,完工8个,在建10个,调整计划2个。
市属的4个项目中,目前1个项目在建,2个项目完成规划选址,1个项目建设计划调整,完成投资4.5亿元。比如,济宁一中新校区教学楼、实验楼和学生宿舍楼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即将竣工,大小餐厅、艺术楼主体四层施工,体育馆、行政楼基础施工,对外交流中心、地下人防准备开工建设,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已完成新征用地规划选址,校园详规正在进行论证,学院附高已完成新征用地规划选址,一中分校体育馆建设计划调整,与此同时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新区等项目也在陆续完善中。
编制、审核居住区规划确保预留教育用地
为优化教育布局,实施标准化办学,5年内根本解决市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规模、布局不合理问题,研究制定的《济宁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并正式开始实施。
据了解,《办法》共33条,主要在学校规划、用地、建设管理和资金筹措等方面提出规范性规定。在编制、审核居住区规划时,首先明确小区新增人口的配套服务学校,规划部门提供拟上市商品住宅地块规划条件时,须将教育设施配套安排情况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和审批商品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须将教育设施规模及用地纳入规划内容。
在编制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方案时,必须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依法实行行政划拨。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经营性土地出让时,须将规划条件确定幼儿园安排情况和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对外公告。
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规划指标负责配套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产权属国有。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按照所属级次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建成后由教育部门管理,属公办学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成片改造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应安排在第一期建设。
此外《办法》还规定,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建设资金,按照年度建设计划,按照所属级次由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市政府对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实行资金奖补。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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