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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也要过“环检关”

济南日报 2012-11-23 11:44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自9月1日起,济南市7万辆车接受环检合格率达91.58%

■记者周远

截至2011年底,济南市机动车已超过110万辆,由机动车尾气造成的城市空气污染越来越重,目前济南市城市空气呈现煤烟和机动车尾气的复合污染。

自9月1日起,济南市开始对机动车启动尾气环保检验工作,目前已有7万余辆汽车接受了环检,合格率达到91.58%,与省内平均水平保持一致。其中,一部分车辆因老旧及擅自拆除尾气净化装置等原因,没有通过环检,面临被淘汰的“结果”。

第三方机构介入“环检”杜绝检测作弊

“环保检验是甄别尾气排放合格车辆和不合格车辆的主要手段,能够准确地排查出排气污染超标车辆,通过维修治理,使其达标排放,从而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从2012年9月1日起,济南市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针对机动车实施的环保检验,将分别给机动车贴上绿色和黄色环保标志。在用机动车经济南市环保检验机构检验,汽油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达不到以上排放标准,但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悉,目前济南市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下,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检验的方式运行。为实现对全部机动车环检机构的实时监控,济南市于2010年建成机动车排气联网监控平台,能够实现对检测数据自动上传、自动判断、自动反馈合格信息等,杜绝了检测作弊的可能性。

外车转入济南市须持证审核

据悉,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公安厅《关于加强省外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要求,所有外地转入济南市的汽油车和柴油车必须达到国IV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转入。外来转入车辆的车主可持拟转入车辆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环保部门环保审核窗口(城区设在鲁南服务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出具审核通知单,车主持审核通知单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检验,检验合格的到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需在本市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省内的机动车可凭注册登记地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检验委托单申领,省外的机动车可凭注册登记地设区的市级交警部门出具的检验委托单申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讲道。

被检“不合格”车辆必须淘汰

据介绍,机动车出厂时大多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一般使用年限超过3年或行驶超过10万公里),加上部分车辆维护保养不及时,造成三元催化和燃烧系统等出现问题,导致排放的污染物超标。“检测前最好使用高标号油料,并且将车辆温度升到正常后再上线,避免凉车上线检测,这样才能真实反映车辆的排放情况。”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到交通运输部门认可的具有维修资格的企业进行维修,经维修后,到原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目前有一部分老旧机动车及擅自拆除尾气净化装置的机动车尽管采取维修措施,但仍旧无法达标,随之而来的则是不能取得环保标志,对此相关车主大都很难接受,但这是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手段和目的,国家政策已对不达标车辆明确要求淘汰。”环检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实施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目的就是控制高污染排放车辆和加速淘汰黄标车辆,绝大部分车辆经过维修后,均能够达标排放。目前济南市已经检测车辆共计7万余辆,总体检验合格率约为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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