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们的森林”?
点击查看原图2012年以来,济南市共查处“森林犯罪事件”800余起
■记者周远通讯员王晨曦
11月20日,金乡县化雨乡牌坊村的两名李姓村民在明知故犯的前提下,违法滥伐林木709株,被当地民警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市森林公安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冬季是林木滥砍滥伐的一个重要时期,最近一段时间,森林公安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查处这一类违法犯罪行为。
滥伐林木709株被刑拘
据介绍,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在肖云镇唐王村南的林场内非法伐树时被抓获的。当时,家住当地化雨乡牌坊村的两名李姓犯罪嫌疑人在明知采伐林木应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擅自滥伐作业,共滥伐林木709株,活立木蓄积116.0049立方米。依照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此案已涉嫌构成重大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森林公安民警对嫌疑人李某某二人进行了讯问,两人对滥伐林木事实供认不讳。
因此,民警们在案件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金乡县森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及《森林案件管辖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涉嫌偷伐滥伐林木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移送至济宁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二人已被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不是只要有证就可以乱砍”
“采伐林木前一定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期限、树种、林种、面积、蓄积等进行合法采伐。”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城郊分局副局长钟长玲介绍,自2012年以来,根据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济南市先后开展了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等多次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共查处相关案件800余起。“现在这个季节是林木滥伐的高发季,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以严肃查处此类案件。”钟长玲告诉记者,很多人对林木滥伐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只要有了采伐许可证就可以随意砍伐,但事实上这种观念完全错误。除了没有获得由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批准并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随意采伐林木者被定义为滥伐外,那些虽然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了许可证上所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林木或者其他林木的都被定义为滥伐。
提醒:砍之前,请先了解清楚
钟长玲告诉记者,除了上面提到的属于滥伐林木范畴,对于那些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或者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认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都属于滥采滥伐。“采伐林木应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进行采伐。无证采伐或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采伐林木都构成滥伐林木行为,均应受到法律追究。”他希望通过本报告诫市民,在进行林木垦伐之前,先找相关部门了解清楚关于林木砍伐的有关要求后再行砍伐,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图为砍伐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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