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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抱怨节日促销“坑爹”

济南日报 2012-10-09 12:22 大字

■记者盖鸣霆

十一长假历来是商家赚钱的“必争之地”,尤其是今年国庆、中秋双节合一,8天的法定假日让广大商家们嗅到了商机,不少商家打出了“买就赠”、“你购物、我买单”、“零利润狂甩”等诱人标语吸引顾客。但是,消费完之后,不少市民却纷纷纳闷———为啥享受完节日促销后不仅没占到便宜,反而感觉吃亏了呢?

100元代金券必须分三次消费

昨日上午,来自梁山的葛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长假期间遭遇的烦心事。

葛先生说,长假期间他准备到服装店选购买几件秋装。当来到位于城区某品牌服装店前看到“买188元返100元”的标语时,便欢欢喜喜地挑选了一件衬衫和一条裤子,合计400余元。当葛先生准备付款时,销售小姐却告诉他由于裤子已经打了折,所以不能再享受优惠,只有210元的原价衬衫可以享受买赠活动。考虑到裤子的价格的确比较实惠,葛先生也没有争论什么,随即付款结账。但是结账的时候,让葛先生更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原来商家承诺的“买188返100”并不是返还现金,而是返还100元的代金券。另外,100元代金券只能在10月8日以后才能使用,长假期间并不能使用。

葛先生对此十分郁闷,但仔细一想代金券到今年年底之前都能用,也不必急着立即花掉,于是同意了商家的规则。可当葛先生从销售员手中接过代金券的时候,一度宽容的他不禁恼火了。原来,这张所谓的代金券并不能一次消费掉,而是被分割成为50元、30元、20元三个部分。每个部分不能同时消费,且每张面值不同的代金券都有使用条件。例如20元的代金券要在消费178元才能使用,而50元的代金券则必须一次性消费358才可以使用。“这哪里是什么代金券啊,分明就是逼着顾客再次消费啊!这种优惠活动其实根本就不叫优惠,分明就是欺骗消费者!”葛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

千元手机实际价值不到四百元

双节期间遇见到这种“坑爹”事的其实不仅葛先生一人,家住汶上的房女士也同样遭遇了这样的“温柔骗局”。

房女士告诉记者,她家附近的一手机卖场最近搞促销活动,广告宣传只需要2200元便可获得1980元话费外加千元手机,此外还可以任选一件诸如冰箱、彩电等大家电作为赠品。由于房女士正准备更换一部新手机,于是便兴冲冲地选购了一台。可当房女士索要1920元话费的时候,销售人员却解释说话费不是一次性赠与,而是分24个月返还,每月80元。此外,这80元也并非直接无条件返还,而是用户必须选择月消费188元的套餐才能享受。“每月188元话费,一个普通市民怎么能消费掉呢?再说就算消费的掉,我每个月扣除返还的金额以外,还得再交108元话费,两年就得2592元话费。这不就是‘放长线钓大鱼\’的做法么?”对于商家的做法房女士很是不解。最后,在双方协商下,商家为房女士改选了一款月最低消费28元的套餐,但这时房女士每月只能享受到10元返款,两年累计仅优惠240元。

但是事情到这里还没结束,让房女士更加气愤的事情发生了———最近,房女士通过上网查询得知,她购买的那款所谓千元手机网上报价仅为380元,赠送的电动车价格也只在1500元左右,两件物品加起来不足1900元。“原本以为捡了个大便宜,没想到却是吃了亏。物无所值暂且不说,今后我还得付2年共432元的话费,算来算去还是吃亏了。”房女士言语中充满了无奈。

权益受损可拨打12315投诉

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商家在节日期间一贯会采用“特价”、“购物返券”、“打折”等方式让顾客乖乖掏钱。这样一来,不仅使整体营业额和利润激增,一些尾货、瑕疵品等也可以利用“赠品”的名义销售出去,可谓一举两得。

12315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双节期间济南市多部门都对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消费者如遇到类似的骗局都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投诉举报。工作人员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做到理性消费,不要为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购买大件商品时,一定要做到货比三家,购买后要妥善保管好购物小票,以便日后出现纠纷,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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