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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酒后竟胁迫女性“开房”

济南日报 2012-09-05 12:43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记者盖鸣霆通讯员刘峰高辉

8月31日晚,男青年胡某与两位女性朋友吴某、吕某及胡某的另一男性友人陈某在市区一酒吧饮酒。不料,半夜时分,当胡某开车送三人回家时,陈某竟然淫心大起,并强行要求与吴某开房。在吴某断然拒绝后,陈某竟对吴某和吕某大打出手,甚至一路追随吴某至新世纪广场附近某银行处欲行非礼。幸而在高新区公安分局警务平台值班的两位协警及时相救下,吴某才幸免于难,犯罪嫌疑人也被成功制服。

“开房”遭拒,男子竟然当街殴打女孩

9月3日下午,记者在济宁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特(巡)警大队见到了两名受害人。据受害人吕某介绍,31日晚上9时许,她和吴某约好友胡某来到市区一酒吧饮酒。但不想,胡某去的时候却又带来了另外一位陌生男子陈某。由于二人和陈某并不熟悉,因此双方也就没有聊太多内容。大概喝到23时30分左右的时候,彼此都有些醉意,因此她便主动提出要求离开。不料,就在胡某开车送三人回家的时候,陈某却淫心大起,直接就向吴某提出开房的要求。吴某随即进行拒绝。

吕某告诉记者,23时50分许,车辆驶至洸河路与琵琶山路交界口。她和好友吴某便提出下车准备离开,可陈某却紧紧抓住吴某的手不撒开,并声称“今晚必须和我开房”,并对二人开始殴打。胡某见状随即拉开了陈某并示意二人赶快逃离。这时,她和吴某便赶忙拦下一辆出租车准备逃离。可不料,陈某却奋力挣脱了胡某,然后一把抓住出租车的车门。吕某见状,只好报警,可不料电话刚掏出来竟然又被陈某狠狠地打了一拳。这时,吴某看到新世纪广场西南角有警灯闪烁,随即跑去求援。

协警相救,胳膊被咬伤仍死死按住色狼

据当晚执勤的协警宋磊介绍,大约23时55分的时候,他从公安分局赶到了新世纪广场处的警务平台值夜班。刚一进值班室便听到一位年轻女子走过来大声哭喊道:“有人要非礼我”。可是,只是说完这一句话,女子便赶紧跑开了,任凭他怎么喊,女子头也不回地往西跑去。就在这时,宋磊又发现,在女子跑的同时,马路对面有一个黑影迅速闪过。出于职业本能,他赶紧喊来同事董帅一起追了过去。

当二人赶到广场西侧的时候,发现一名身材健壮的男子已经死死地抱住了刚刚报警的女子,女子的上衣已经完全被撕烂。见到执勤协警赶来,男子随即仓皇逃跑,宋磊和董帅也赶忙追赶过去。在追了大约200米之后,两位协警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按倒在地,并成功将其制服。“由于陈某身高在180厘米以上,体重至少也在90公斤,因此当我的同事宋磊赶回警务平台拿手铐进一步约束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陈某便奋起反抗准备逃跑。我也用尽全身力气用腿和手部紧紧地按住犯罪嫌疑人。可不料,陈某狡猾无比,竟然趁我不备狠咬了我右腿一口。”采访中,董帅告诉记者。董帅说,巨大的疼痛使他赶快腾出手按住陈某头部。但这时,穷凶极恶的犯罪嫌疑人竟然又咬住他的右臂不放。于是,董帅只好一边死死地用左手按住陈某的脖子,一边强忍剧痛等待同事的到来。

董帅告诉记者,尽管那种“肉几乎被咬掉”的剧痛简直难以忍受,可是为了不让犯罪嫌疑人逃跑,他还是咬紧牙关挺了过来。毕竟,只要自己稍一松手,那当天晚上所有的努力都可能白费了。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7岁,系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人,曾有吸毒等犯罪前科。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高新区公安分局已经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延伸阅读:

警务平台为辖区治安撑起保护伞

据高新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民警高辉介绍,自今年6月份高新区管委投资近百万元,在新世纪广场和产学研基地试点建设两处新型警务工作平台以来,每天均有大量市民前往咨询或寻求帮助。而警务平台的24小时运转,更是为辖区及周边地区百姓安全撑起一把保护伞。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警务平台已经配备3G线公安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可以实现上级通过对讲机直接指令、110接处警电子派单、电话报警、群众直接来平台报警的四种接处警方式。每个平台均配备警用电动车,为执勤民警治安巡逻、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提供了强有力保障。此外,平台设立了便民服务箱,里面有应急的药品、文具、便民服务手册以及简单的车辆维修工具等,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就在8月下旬,执勤民警还成功制止了一场即将爆发的大型群殴事件,获得了辖区百姓的赞许。

董帅上前制止时,右臂被咬出深深的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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