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20堆以上主要领导停职检查
■记者山进通讯员王鑫华
“入夏以来,城区烟气熏人,个别区域焚烧火势一度阻断了交通,老百姓反应强烈,举报电话不断,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就是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不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一个火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昨日,副市长刘中会在全市秋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上如是说。
秸秆存放和焚烧实行双监管
记者了解到,在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中,济南市将强化重点区域。各县市区按照重点区域、重点治理的原则,以秸秆作物种植区域、城市周边、机场周围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为重点,重兵把守,严密布防,加大秸秆禁烧监控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动队,接到举报,迅速处理。
同时,加强秸秆堆放管控。坚决禁止在田间、地头、路边、沟渠及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和生产路堆放秸秆,不允许随意将秸秆抛弃在河道里,污染河流水质。对秸秆集中堆放的,各堆放点要配备足够的防火、灭火器具,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彻底消除焚烧隐患。
另外,市里将采取各县市区禁烧工作通报制度,把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市、县、乡、村层层签定秸秆禁烧责任书,把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市级领导包县市区、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党员联户的“五联包”立体责任网络。确保不出现秸秆焚烧问题。
焚烧20堆以上主要领导停职检查
在秋季禁烧工作中,济南市将严厉打击焚烧行为。对违反规定,过失或故意焚烧秸秆,引起农作物秸秆大面积焚烧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外,公安机关要严肃处理,该拘留的拘留;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甚至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林业部门要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点火焚烧秸秆或发现焚烧秸秆痕迹的,根据不同情况和后果分别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县市区一个乡镇(街道)焚烧秸秆达到10堆以上或被卫星监控火点2个以上,对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一个乡镇(街道)焚烧秸秆达到15堆以上或被卫星监控火点5个以上或因焚烧秸秆受到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烧办)通报批评的,对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党委书记给予通报批评。县市区一个乡镇(街道)焚烧秸秆达到20堆以上,或被卫星监控火点10个以上,或因焚烧秸秆受到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对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给予停职检查,对党委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县市区超过3个乡镇(街道)焚烧秸秆10堆以上或被卫星监控火点10个以上,对县市区分管领导给予黄牌警告,对正职给予诫勉谈话。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在两年内不得评先树优。对市直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督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知情不报的,严格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对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的责任追究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并落实,处理结果报市禁烧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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