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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五个子体系”吹响民生保障“号角”

济南日报 2012-09-25 12:28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点击查看原图日前,济南市健全民生保障体系、提升民生福祉的号角已经吹响,民政部门将以全市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大会精神凝聚共识,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指导行动,用心丈量冷暖,用情服务民生,从构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心保护、优抚安置保障、民政公共服务”五个子体系建设,把市委、市政府的温暖,把社会各界的爱心,洒遍全市的角角落落,为全市830多万人民的民生福祉,奉献济宁民政人的全部力量。

■本报记者山进通讯员杨殿生

【关键词】:社会救助

【发展目标】:

进一步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标准,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到“十二五”末,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民生保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具体推进措施】:

逐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使城乡低保标准与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年年有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年底,再安排专项资金,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

到2013年,在全市建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办法,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认真落实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全市城乡医疗住院救助水平人均达到3000元以上;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市级“二次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1.5万元。

全面改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条件。完善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长效机制,对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实行即时申请、即时受理、即时施救;将低保边缘家庭逐步纳入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范围,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完善城乡贫困家庭教育救助制度,从2012年起,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入学救助范围从本科生扩展到专科(含高职)生,本科新生救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专科高职新生每人救助3000元。

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做好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绿卡”救助,“十二五”末基本完成“绿卡”救助工作,搞好“绿卡”救助和城市低保工作的衔接,切实保障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

建设慈善超市网络,2012年,在市主城区规模较大、信誉好的商业企业开展试点,面向市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开展服务;2013年,慈善超市加盟店向市城区其他有条件的商业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乡镇超市扩展,服务对象扩展到区域内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同时向部分县(市)主城区延伸;2015年,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慈善超市救助网络,搭建覆盖城乡的新型救助平台。

【关键词】:养老服务

【发展目标】:

到2015年,济南市基本形成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增加各类养老床位2.4万张,养老床位总量达到5.1万张,其中养护型和医护型床位达到3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基本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具体推进措施】:

制定《济宁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科学调控济南市养老服务设施区域布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结构类型,促进养老服务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满足不同区域、不同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实施“福利中心建设计划”,开工建设市福利中心二期工程,主要收养失能、半失能老人;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建成集孤老供养、社会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

实施“乡镇敬老院升级达标工程”,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乡镇敬老院达到省二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标准,60%以上达到省一级标准;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

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每个街道要建立一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全市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55%以上的农村社区。

推进村级互助养老院建设,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利用集体土地、闲置住房、校舍、厂房等,积极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到“十二五”末,全市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扎实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推动建立邻里互助点以及老年助餐点等居家养老服务载体;扶持城乡居家服务机构发展,开发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三无”老人、低保困难老人、“空巢”高龄老人提供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年惠及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

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开展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及鉴定工作,“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训中级和初级养老护理员。

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实现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城乡社区全覆盖。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

【发展目标】:

确保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全覆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网络进一步完善,让孤儿能够生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健康成长。

【具体推进措施】:

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从2012年起,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全市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逐步提高。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

加强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完善设备设施,提升其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功能,将其建成具有全省示范性的养育、护理、康复服务示范机构和全市儿童福利机构的培训基地。

保障孤儿接受教育权利。学龄前孤儿接受学前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应就近就地入学,学校免收其杂费、课本费和寄宿费,将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在市内全日制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学校免收其学费、住宿费、服务性费用。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

提高孤儿医疗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将孤儿优先纳入“惠民医疗服务”制度保障范围。继续开展孤残儿童康复手术“明天计划”和低保家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手术,建立长效机制。

保障孤儿“住有所居”。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和所在村(居)委会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对农村孤儿居住的危房,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积极扶助孤儿成年后就业创业。积极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加强孤儿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继续开展孤残儿童康复手术“明天计划”和低保家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免费手术,并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开工建设市流浪未成年人第一、第二救助保护中心,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县级以上城区均设有标准的救助机构;全面改善救助机构设施条件;今年内,完成县市区救助引导牌和救助点标志牌安装设置工作,进一步健全网格化救助管理体系。

开展“接送流浪儿童回家”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

【关键词】:优抚安置

【基本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市场经济相衔接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努力使优抚对象的生活高于当地群众人均生活水平。

【具体推进措施】:

健全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医疗保障、优抚对象精神抚慰、退役士兵安置、自主就业补助金自然增长机制等优抚安置制度。

探索建立“以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低保家庭住房补助等制度为依托,以政府补助为重点,以社会优惠为补充”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从制度层面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

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康复休养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他们享有适当优厚待遇;及时把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及其家庭纳入各项社会救助范围,优先享受救助待遇。

大力推进优抚安置保障阵地建设,2013年,全面建成县级光荣院,实现“能进则进、愿进全进”的目标;完成市荣军医院荣军医疗康复中心项目建设,解决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和轮养问题;尽快启动济宁军供站升级改造工程,提升军供保障能力。每个县市区建立一处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面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社会教育功能。

建立健全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完善定点培训学校公开招投标办法,探索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参训率、合格率、就业率,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建立退役士兵信息和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定期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士兵搭建就业平台。

建立健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机制,确保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依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等文件,尽快制定出台济南市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尽快成立济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法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救助,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关键词】:民政公共服务

【基本目标】:

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专项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主,以市场化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健全完善以婚姻、殡葬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城乡社区服务平台覆盖全市、社会组织服务作用充分发挥、广大群众享受的公共服务更加优质便捷的目标。

【具体推进措施】:

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基本解决城市社区办公场所和公益性用房问题;加快信息化建设,2013年初步形成社区基础信息采集、共享、维护机制,“十二五”末,城市社区普遍设立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市、区和县、街道、社区数据共享;结合实际,重点加强服务引导集聚型农村社区建设,协调各类农村社区建设,实施福彩公益金扶持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工程,确保2012年底覆盖率达到80%、“十二五”末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

加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到2014年底,所有街道、乡镇建成“一站式”、综合性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规模较大的城乡社区(村)均建立社区服务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的运行模式,集中办理劳动保障、民政救助、医保服务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和保障的社区事务,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覆盖到城乡社区。

不断壮大社区社会组织。根据社区居民构成,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志愿者组织,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组织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组织;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到2014年底,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等途径,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队伍建设。依托济宁市社会工作协会,培育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013年底全市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00名,2014年底基本实现“一社区一社工”,“十二五”末每个城市社区拥有2名以上、每个农村社区至少1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社区居委会主任每年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10天。山区、湖区等偏远农村全部设立专兼职“民生代办员”,重点服务于老、弱、病、残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实现公共服务覆盖城乡社区、服务到户。

建设公益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全面梳理涉及民生服务的事项,并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转移政府职能、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促进就业等重要作用。

推行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所有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全国等级标准,建立设施完善、服务优质、满足公众需求的现代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加快婚姻信息化建设,启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联网在线登记、网上预约登记。

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免除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婚姻证件工本费、照相和复印费用。

推行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逐步实施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免除城乡居民遗体火化、接运、消毒、存放和骨灰寄存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提供的目标。

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采取“以奖代补”或“分级配套”的方式,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村(居)单独或联合建设公益性公墓,2013年规划建设20城乡公益性公墓,2015年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服务范围基本覆盖全市所有村(居),满足城乡群众骨灰处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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