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套公租房预计8月开始申请
点击查看原图■记者盖鸣霆
24日上午,记者在采访济宁市房产管理局时获悉,2012年济宁市城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预计于8月份全面启动。届时,250套公共租赁住房将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的人才和调入城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出租,租金由市物价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市区现有具备租赁条件的250套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宁建嘉园(三里营路南)96套和祺祥花园(银都花园小区内)154套,所有房屋均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的人才和调入城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出租。申请人工作或者居住在东至洸府河、南至南二环、西至西外环、北至济北新区任兴路及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任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均可以根据规定条件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为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并实际居住两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约17924.8元;在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家庭无机动车或者有机动车辆且购置价格在9万元(含)人民币以下;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城区城镇居民户口;全日制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已与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依法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或签订一周年以上劳务(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在本次申请区域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包括申请书、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结(离)婚证、低收入家庭证明信、住房情况证明、车辆登记证明、家庭住房状况及收入财产查询授权书、欠租授权扣款书等在内的所有材料。在经过核实、初审、复审、核准、轮候登记后进行配租。配租住房选定后,配租对象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和调入城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法人登记证明。在经过审查、轮后登记后进行配租。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房源情况和配租对象数量,采用摇号或者指定方式确定配租房源。用人单位按照配租要求制定分配方案,并出具《承租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组织配租对象与市房产管理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为5年,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承租人应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续租申请,经复核承租人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的,可续签租赁合同。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和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但应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或租住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温馨提示:
1.2012年济宁市城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具体时间及申请办法正式出台后,将于济宁市住宅房地产网和各大小区的宣传栏、城区主要交通要道进行张贴,市民可加强关注。
2.公租房申请工作完成以后,2012年市城区廉租房申请工作将有望随之开展。
3.2012年度,济南市暂无新增经济适用房申请计划;2010年度经济适用房分布小区预计包括明苑小区、凤凰城和绿色家园,具体摇号时间将根据工程的进度以及配套设施的进展情况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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