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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 法律援助服务圈

济南日报 2012-05-03 14:42 大字

■记者山进通讯员李淼实习生何灿灿

记者近日从市司法局获悉,济南市在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中,着力打造“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法律援助案件以每年18%的速度递增,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35件,结案3394件。

零距离服务困难群众

据介绍,“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援服务圈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每个法律援助需求者在城镇半小时内、在乡村一小时内可以找到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或求助。目前,济南市已形成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依托乡镇街道、学校、厂企和妇青工老残等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9个,为90%以上的村居配备了法律援助信息员,计5932人。在全市形成了便民、利民的工作网点布局,实现了法律援助“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服务圈”目标。

在劳动争议聚集地且法律援助需求大的地方,在劳动仲裁和道路交通事故委员会建立联络站,建立了“援调对接”的工作机制;在信访部门增设了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或派援助律师进驻信访部门;600名大学生村官被选聘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微山县建立了鲁苏边界地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启动“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进村居”工程,设立公示牌4021个,比例达65%。

“一站式”法援方便申请人

按照科学化、集中化、便民化要求,市司法局将分散配置的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热线、矛盾纠纷调解、企业法律服务,全部整合到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做到咨询、援助、服务、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据了解,济南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持有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工会组织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其他社会救济、救助证明文件;人民法院就申请事项涉及的案件已决定对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的证明文件;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重度残疾并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济南市还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案件,也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降低农民工及贫困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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