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评选百佳文明市民、家庭
■记者相启申
记者从市文明委了解到,济南市将组织开展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评佳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评选精神文明十件好事、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工作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文明窗口和百佳文明市民、百佳文明家庭。精神文明建设评佳活动是济南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强文明济宁建设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重要载体。
本次评选工作的目的是大力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市干部群众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济南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整个评选工作侧重于2010年以来全市基层单位、基层干部群众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和先进事迹,主要采取公开推荐评选、条块结合的办法进行。精神文明十件好事、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工作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文明窗口的推荐评选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系统及驻济单位在基层单位和群众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候选对象,报市文明办。各社会组织、市民也可把符合评选条件的好人好事直接向市文明办推荐。百佳文明市民、百佳文明家庭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初选对象,市直各系统及驻济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文明办推荐。申报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前。本次评佳活动的实施意见刊登在济宁文明网。
市文明办根据推荐结果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精神文明十件好事、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工作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文明窗口候选对象各20个。根据需要将初选结果报送组织、纪检、信访、计生等有关单位审查。经过相关单位审查后的候选对象事迹简介、选票及评选须知在《济宁日报》、济宁文明网刊登,进行社会公开投票评选。同时,由市文明委成员组成评委会,进行投票评选。社会评选结果与评委评选结果分别按60%和40%合并计分,确定精神文明十件好事、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工作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文明窗口。百佳文明市民、百佳文明家庭根据各县市区报送情况确定。
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评佳结果在《济宁日报》、济宁文明网进行公示。精神文明十件好事、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工作者、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十佳文明窗口由市委、市政府表彰,百佳文明市民、百佳文明家庭由市文明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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