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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原图俺家的房子啥时候能住上本报记者原来家住

济南日报 2012-04-19 14:53 大字

点击查看原图俺家的房子啥时候能住上?

本报记者

原来家住市区来鹤巷农机所宿舍的27户居民中,有7户在2006年10月份房屋动迁后至今未能住上新房,他们等待回迁入住的这栋楼据说已经“盖”了5年4个多月,却至今未能建成、上房。近日,记者通过采访居民、房地产开发商、济宁市拆迁办公室和济宁市规划局,跟踪了解了这一事件的始末。

居民手持自家的协议

居民:

5年无家可归,不停地搬来搬去

一位名叫张继生的居民告诉记者,他今年50多岁了,自从自家房子被拆后,他就和家人到处租房居住,5年搬了3次家。“一开始搬到了城北,城北开发后就搬到了市传染病医院附近,后来人家不让住了,就搬到了牛屯,以后还不知道要搬多少回。现在住的地方连农民工都不如,还得搬来搬去。”

另一位叫王玉芹的大婶现在借住在亲戚家的一套小院里。记者看到,这是一套看上去年代很久远的小四合院,院子里住了好几户人家,大家共用一个厨房,连厕所都没有。要想上厕所,就得出了院门,沿着一条难行的路向北走,绕到院子后面的一个简易的肮脏的茅房如厕。她告诉记者,自己的女儿现在开始谈对象了,但至今不敢往家里领,“嫌丢人,就这样的房子,咋招待人家啊?”王大婶在和记者的交谈中,不停地叹气。其余的5户居民也都表示各自都存在类似的情况,到处搬来搬去,住的房子要么破破烂烂,要么极易动迁,很难在一个地方住长久。

因为都是一些上了年纪的人,他们中,有的在岁月蹉跎中已经离开了人世,有的因为无法自理,需要住在老年公寓里,靠工作人员管一日三餐。

7户都是退休职工,期间连房租都不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7户至今未能住进新房的居民都是济宁市农机研究所的老职工,被拆迁的房屋中,有一部分是他们单位原来的宿舍,未能住进去的新房是新建楼房的西面一栋。2006年10月份,由济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动迁重建。然而,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上房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却直到今日都未能让居民入住。

马大姨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当时他们跟济宁市拆迁办公室、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面约定:在房子建设的过渡期间,居民可自行找房过渡,过渡时间为2006年10月到2007年12月31日。其中第8条规定:如出现拖期、补偿、补助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均由拆迁人负责解释、解决,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但据这7户居民介绍,房产开发商并未向他们按时交付房屋,且一拖就是5年。记者在其中一户居民的协议上看到,房地产商只给予了他家2006年至2007年底的补偿款合计19308.8元。在这之后,房地产商并未再给予过他们任何延期补偿和租房款。

一位居民代表告诉记者,他们都是一些退休的老职工,每个月就靠单位那点退休金养活自己,这些年他们生活得非常艰难。因此,他们准备找房地产商讨个说法。

4月16日上午8点半,记者跟随他们来到了位于杨柳国际新城中的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见到了该公司的董事长刘理斌。

房产商:

建了5年的“违章建筑”

刘董事长见到居民代表时,拍桌子和居民对吼起来,双方情绪都很激动,但后期经过双方的协调,他还是对5年没能上房的问题给予居民正面的答复。

他解释称,这块地进行规划时,是要求将整个建设用地,包括农机所宿舍以及部分沿街店面、房屋,统统拆掉后再重新建设。房屋动迁之前,他们曾召开过一次动迁会议,会上,这些沿街的商户、居民都表示了同意动迁,可在真正实施动迁时,有几户居民又以补偿金额不满意,要求每套房屋补偿300万为由拒绝搬迁,在开发商与这几户居民进行协商未果后,只得诉诸法院。“我都成了专业上访户了。”刘董说,当时为了跟这个案子,他跑了整整一年,最后还是没能将这几户居民强行搬走。根据当时的规划,这片地不能全部拆掉成为净地,就不能建房,即使建了也只能成为违章建筑。他又找到市规划局的有关负责人协调解决此事,最后却只协商下来将东面的一栋楼建起,解决了农机所20户居民的入住问题。至于西面楼房,也就是这7户居民至今未能入住的楼房,至今却未能争取下来。

他告诉居民代表,他们也是顶着压力建建停停、停停建建,5年多以来,他们总算把楼建起来了,但现在却无法让居民入住。因为国家有规定,拆不完就不允许建,建了也不能验收,不能验收就无法交房,即使强行入住了,这也是违章建筑,三五年内,他们还是无法给居民把房产证办下来。

不过,刘理斌董事长还是承诺会在2个月内让这7户居民住上新房。对于居民提出的延期上房的租房款给付及赔偿等问题,刘董表示,他们会找市拆迁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协调,将于下周一给居民一个答复。

规划局:

不存在“净地建房”这样的规定

随后,记者就刘董提出的“净地建房”规划决定是否存在的问题,向市规划局办公室的颜斌进行咨询。

他告诉记者,不存在“净地建房”这样的规定。“只要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可以开工建设,我们对工地的要求就是,只要具备以上证件就可以动工。”

拆迁办:

拆迁补偿不应漫天要价

而关于有少数居民以每户房屋补偿300万致使开发商无法认同,继而延缓了房屋建设进度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拆迁办主任张彦辉。

他告诉记者,拆迁补偿是根据有关标准进行执行的,不可能听任居民漫天要价。每个小区的补偿标准均不同,这要根据房屋的结构(砖混或框架结构)、年限(房屋始建年龄)等多种因素评估而来,因此,房产商完全可以拒绝漫天要价的不合理要求。

对于拆迁后的延期租房款补偿等问题,居民可参照市政府2011年出台的《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向房地产商进行索要。

律师:

违约赔偿可评估后索要

采访最后,记者向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的王志刚律师就此事进行了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他说:“这件事谈不上侵权,但违约是肯定的了。”他认为,如果房地产商能够尽快将房屋建好并能使居民入住,那么还可以少给一些违约金。其补偿金额应根据各家的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补偿额度×年限计算得出。

另外,他认为,补偿的金额除了要参照目前济南市执行的一些《标准》和《办法》外,还应参考当前的房价实际、拆迁户被拆迁房所处的地段位置、延期的时间长短等,这些均可由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综合评估。如果无法获得正当的违约索赔,居民也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以确保各自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

记者将会就此事的进展跟踪报道,敬请读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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