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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捐赠协议”与教育权

济南日报 2012-04-21 14:50 大字

日前,家住重庆市大足区的一位市民,上传了一张很有意思的捐赠协议,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原来,这是一份来自幼儿园的捐资协议,市民仇勇(化名)在送孙女上幼儿园时,园里老师要求每一位学生家长,务必以自己单位的名义向幼儿园缴纳一定的捐资助学费,数额为每年500元,一次性缴纳3年,并在“捐资协议”中盖上单位的公章。“这完全是变着花样让我们交捐资助学费!”市民愤怒地表示。的确,如此明目张胆地借着一纸捐赠协议索取“捐助”,真可谓“用心良苦”。虽说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声称他们旨在通过单位自愿捐赠的方式,获取一定的园区基础建设费用,而现实中多少单位肯慷慨解囊?最后的埋单者还不是“家长”自身。可以说,这种借力家长之手寻求捐资,并且以重压施于其身的方式,无异于直接向幼儿园家长索要“费用”。“捐赠”自然成了幼儿园“乱收费”的一个绝好借口。

无可厚非,从翻拍的“捐资协议”照片可以看到,幼儿园已将这一切不合规行为设计得“顺理成章”、“无可挑剔”。尽管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指出无论是公立还是民办,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而重庆这家幼儿园的高明之处在于协议上明确地写着“我单位自愿向大足区实验幼儿园捐资XX元”字样,而且在协议末尾“捐资单位”一栏,还有单位盖的公章。如此一来,幼儿园负责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辩解道,“捐资助学费的缴纳完全是出于家长自愿,不愿意缴我们也不会强迫。”

面对这一切,家长无疑是最明白的“主体”。然而,家长大多都选择妥协,尤其在当下教育资源分布严重不均衡的环境中,只能当让则让,否则子女的教育质量将受到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正如仇勇所言,“不交也得交,孩子要上学”。而相对而言,幼儿园也正是抓住了家长的这种心理,才得寸进尺的围攻“幼儿阵地”。毕竟,大多数家长都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除了九年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可以说是整个行业中最值得考量的“风水宝地”。

其实,重庆幼儿园的“捐赠协议”只是幼儿园不法收费行为的“其中一幕”,除此之外,还有济南的“万元捐赠”,南京的“品牌彩电相机捐赠”等等,可以说,从不成熟到成熟,从不合法到看似合法,幼儿园“乱收费”已经走过了一段很长的路。而这些并非一项制度条文、一个管理办法所能真正约束和遏制的。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于有利可图的“犯规”,方法总比阻碍多。

因此,在当下的教育环境中,制止幼儿“收费”乱象还要从根上着手,让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站在一个公平、对等的平台对话,至少没有牵制与被牵制、妥协与被妥协的“不平衡”,幼儿教育权力才能真正回归理性、和谐。而这些需要教育资源和权利的合理、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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