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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不应只针对“新人”

济南日报 2012-03-22 15:08 大字

■瞿玉杰

没有强行指定,没有细则文件,没有财政拨款,面对公务员聘任制这样一块难啃的骨头,各大省市却趋之若鹜进行试点。3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改革试点不光没有针对试点城市制定统一的指导性文件,甚至连试点的区域都是各省市自行申请的,而非国家强行指定。(3月18日《济南时报》)

所谓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方式进行聘用的制度,合同期一般为1至5年。应当说,在目前公务员队伍人满为患、效率不高的背景下,公务员聘任制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是有利于打破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弊端,激活公务员体制的活力;二是免除了机关“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降低机关用人成本;三是弥补了现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无法为特殊岗位需要的专业人才单独规定工资水平的不足,有利于公务员队伍聘到专业性比较强的人才,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四是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为“养老金并轨”铺路。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各地的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无一例外地都只针对新进公务员。用苏海南所长的话说,就是“公务员聘任制采取的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也就是暂时只对新人试行聘任制,对于老公务员依然按照原有的管理机制。”显然,如此“公务员聘任制”不仅起不到为公务员队伍“消肿”的目的,反而额外增加了机关用人成本。更严重的是,这种“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管理机制,实质上强化了“老”公务员的优越感,使得“新人”最终沦为公务员队伍里的“二等公民”。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公务员队伍臃肿再一次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与此同时,受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一些公务员对工作“挑肥拣瘦”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机关一方面人浮于事,另一方面某些岗位却长期人手紧张。显然,这些岗位需要的人手,主要应该通过内部挖潜、调剂解决,而不是通过公务员聘任制引进新的人才。否则,难逃“闲着媳妇雇保姆”的嫌疑。

“新人”沦为公务员队伍里的“二等公民”,在论资排辈观念依然浓重的国家机关,也容易诱发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一些本应由“老”公务员去完成的工作,可能被推到“新人”身上,而“老人”却当起了“甩手掌柜”。这样,不仅会助长一些“老人”的惰性,而且使“新人”淹没于琐碎的事务而难以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二是在目前的官场生态下,一旦机关工作出现失误,“新人”、“二等公民”的地位往往容易使其沦为“替罪羊”。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国家机关虽然还没有实行公务员聘任制,但受过的往往是“临时工”、“实习生”就很能说明问题。

从长远看,公务员聘任制无疑是个“好东西”。但这样的“好东西”不能由新进公务员“独享”,而应当适用于所用公务员。显然,这样的改革,是需要“革自己的命”的勇气和魄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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