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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万债务纠纷,十天仲裁调解

济南时报 2012-02-02 20:53 大字

作者:陈彤彤)

一笔本金连带利息共计3000万的债权,在3年内两次“易主”,却仍旧无法得到兑现偿还。最终,债主一怒之下将债务人告至济南仲裁,经过十天仲裁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3000余万的债务,随后即被涉案公司偿还。

2009年,济南一家银行与驻济的讯飞(化名)公司,签订了借款附带抵押合同。由银行方借款2000万元,给讯飞公司用于企业发展等事项,双方约定在三年后由讯飞公司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3000余万元。

但令银行方没有想到的是,因为遭遇资金链断裂,讯飞公司无法及时偿还相关的债务,为了减轻损失,银行方遂将此债权转让给青岛一家公司。但青岛这家公司在几次努力后,也没有将债务追回。3000万的债权,在2011年又被转让给山东某投资公司。为了追讨债务,该投资公司近日以讯飞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济南仲裁递交申请,要求对该案进行仲裁。

在应诉过程中,讯飞公司提出因为债权已历经几次倒手,其公司无法按照当初对银行方所承诺的约定履行,无法对3000万元债务偿还。对于讯飞公司的这些说辞,投资公司则拿出了债权转让后获得的借款及抵押合同等证据,并提供了债务转让过程中所签署的协议书。

仲裁庭认为,从讯飞公司最先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来看,均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系合法有效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抵押合法有效。

在随后的两次债权转让过程中,虽然讯飞公司不予认可,但银行方及后续的两家债权公司,早已依法通知讯飞公司,其转让行为合法有效,应对债务人即讯飞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因此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对抵押物实现抵押权的仲裁请求,仲裁庭给予支持。

经过十天仲裁,讯飞公司最终不得不认可其与银行所签订的债务关系,实际已经转投山东某投资公司,存在对方所要求的偿还义务。经过济南仲裁的相关调解,讯飞公司最终支付给山东某投资公司合计3000余万的欠款。 (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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