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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首次曝光260名酒驾人员■济南已建立酒驾人员黑名单库 ■同桌饮酒者将被问责■越是“名人”、公职人员,越要坚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

济南时报 2012-02-10 20:42 大字

□本报记者 徐敏

9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了1月份处理的酒后、醉酒驾驶人员名单。副支队长曹凤阳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曝光260名酒驾人员名单仅是个开始,今后交警部门将定期对酒驾违法人员在媒体上进行实名曝光并曝光处理结果,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起饮酒,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人员,一律追查其应有的责任。醉酒驾驶人员在法院判决前,一律刑事拘留,此外,交警部门已经建立酒后驾驶人员黑名单库,并提供给保监会。

今年1月1日至1月31日,全市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办理涉酒驾驶案件260起,其中办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229起,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31起。

在229起酒后驾驶案件中:小型客车驾驶人209名,占案件总起数的91.27%。在31起醉酒驾驶案件中:小型客车驾驶人27名,占案件总起数的87.10%。醉酒驾驶案件年龄分析:20岁以下1人,占案件总起数的3.23%20-29岁13人,占案件总起数的41.94%30-39岁7人,占案件总起数的22.58%40-49岁8人,占案件总起数的25.81%50-59岁2人,占案件总起数的6.45%酒后驾驶案件年龄分析:20岁以下4人,占案件总起数的0.77%20-29岁42人,占案件总起数的16.15%30-39岁92人,占案件总起数的35.00%40-49岁98人,占案件总起数的37.70%50-59岁24人,占案件总起数的9.20%60岁以上3人,占案件总起数的1.15%

制图/邢念杰

已建立酒驾人员黑名单库

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办理涉酒驾驶案件 260起,其中办理酒后驾驶案件229起,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31起。而2011年全年,济南共查处酒后驾驶1986起,查处醉酒驾驶885人,行政拘留5748人。

9日,交警部门首次实名公布了1月份办理的260起酒驾人员名单及处理方式。今后,交警部门将定期对酒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实名曝光,特别是要对有知名度的“名人”、公职人员坚持依法查处、坚决曝光。

“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建立了酒驾人员黑名单库,以后再查处的酒驾人员也一律录入到这个黑名单里,并且将此名单提供给保监会”,曹凤阳说。记者了解到,酒驾人员名下车辆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掌握了车主曾经酒驾的情况,可能会给车主的投保带来一些障碍,比如无法享受折扣,甚至保险公司拒绝投保的情况。

醉驾一律刑拘,酒驾将告知所在单位

据曹凤阳介绍,今后对于醉酒驾驶人员一律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在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强制措施适用等环节建立了快查快办机制,对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为醉酒驾驶的,当场传唤驾驶人至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血液检测结果,减少执法干扰,杜绝托人情、走后门等现象的发生。对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确定为饮酒后驾驶的,现场制作询问笔录和处罚决定书。对于妨碍民警执行公务或者以各种方式逃避检查者,都在处罚方式内按照最高限对其进行处罚。

今后酒驾被查想不被单位发觉也不可能了。从现在开始,对酒后和醉酒的驾驶人一律抄告,济南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职人员和有单位的员工一律通过书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单位。对没有单位的社会人员,一律抄告其居住地所属辖区办事处、派出所和安监部门。

司机喝酒不劝阻,一同饮酒者将被警方询问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与被查处的机动车驾驶人一起饮酒,没有履行劝阻义务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进行询问,并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其是否也存在酒后驾驶行为。如果存在,则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每一位市民都有劝阻饮酒者酒后驾驶的责任,与酒后驾驶者同桌者说明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应该对其批评教育。”曹凤阳说。即使是同桌饮酒者没有酒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应尽到劝阻饮酒后驾车而没有履行的,也将当事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加强教育,打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的良好氛围。

扩充酒驾整治机动队,发展数万名酒驾信息员

酒驾整治机动队主要进行在民警常规酒驾查处工作之外的酒驾整治工作。从2009年开始,济南交警建立了酒驾整治机动队。2011年将支队原酒驾整治机动队由最初50名民警扩编为210名民警,由原来5个机动小分队扩编为18个机动小分队。

除此之外,交警部门将在全市餐饮业发展几万名酒驾信息员,鼓励酒驾信息员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举报,信息员可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民警酒后驾驶者的车牌号码及路段等信息。同时,酒驾信息员也应适时对有酒后驾驶可能的人员进行善意的提醒。对于酒驾整治工作,济南交警一贯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将酒驾查处工作形成一种常态的工作机制。

10起醉驾事故,9起是醉驾者全责

除要给人家修车外,还要被判处拘役

记者从济南交警公布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事案例中看到,10起醉驾交通事故,有9起是醉驾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造成后果轻重不同,醉驾者均被判处了数月的拘役。

2011年5月5日21时10分许,孙某驾驶鲁NJV**6号正三轮摩托车,在历下区浆水泉路姚家庄619号门前,与两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车损坏,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发生事故时,孙 某 血 液 中 酒 精 含 量 为299.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已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1年5月13日被取保候审。经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

记者在交警部门公布的资料中看到,九成以上醉驾事故由醉驾者负全部责任,且被处1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的拘役。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查处到酒驾者并不是目的,加大查处酒驾力度和曝光酒驾者名单都是为了在全市能够减少甚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让济南市民有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小型汽车醉驾者名单

当事人 违法时间 违法地址 法院判决结果

袁绪金 2011-11-1 历山北路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李佳奇 2011-10-20 和平路东口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韩振兴 2011-8-31 转山西路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李 超 2011-9-16 花园庄东路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潘月华 2011-11-9 千佛山路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陈城镇 2011-9-9 104国道526公里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王文加 2011-10-24 泺源大街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颜世荣 2011-8-27 黑西路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时树源 2011-12-1 二环东路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鲍 建 2011-9-20 大学路与104国道路口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田洪新 2011-8-20 经十西路长清宾谷街路口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于 波 2011-10-6 经十路山大路路口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陈传勇 2011-11-7 龙奥南路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郑瑞法 2011-10-6 环山路南口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叶茂健 2011-10-27 经十东路邢村桥西头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冯 博 2011-11-2 长胜小区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齐 海 2011-9-11 和平路东口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陈运涛 2011-6-25 京台高速435公里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

郑树峰 2011-9-29 经十路山大路路口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赵春钢 2011-10-6 茂岭山路中段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张德敬 2011-10-25 花园路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丁宝军 2011-8-31 张夏三中南104国道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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