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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书店读书遭猥亵作案男子被当场抓获,一审获刑1年零6个月

济南时报 2012-02-15 20:34 大字

作者:陈彤彤

□本报记者 陈彤彤

提到书店,不少市民脑海中浮现的是书香满溢的场景。但日前济南一区级法院宣判一起女童遭遇猥亵案件,犯罪男子却把作案地点选在了安静的书店。虽然案犯最终被绳之以法,但案件也给广大家长提了醒儿。现在不少家长以为把孩子放在书店读书最放心,其实这种方式很容易给犯罪分子留下作案空间。男子书店里猥亵女童,当场被捉

由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这起女童遭遇猥亵案件日前在济南市中区法院不公开审理,在一审宣判后,其中细节也得以显露。

2011年7月一天,一8岁女童独自在济南某书店内读书。34岁的男子杜某见四下无人,便谎称要与女童一起读书,随后趁机猥亵女童。女童母亲恰巧目击了这一幕,在其报警后,杜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在庭审中,杜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杜某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虽是公共场所但不可掉以轻心

警方透露,书店通常会吸引很多未成年人前来阅读,这也给个别另有所图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类案件犯罪人通常为中年男子。

在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为何大庭广众下的书店也成为作案地点?对此,山东省中医药大学心理教研室副主任胡霜,给予了解答。“这些犯罪人选择地点,通常只会注意到是否便于下手,而书店正好是孩子多、防守薄弱的环节。”很多家长误以为书店是传递知识的地方,相对也较安全些,反而放松了警惕。

对于书店是否有监护未成年人安全义务方面,记者咨询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江。他介绍,其实现在书店也属于公共场所,在防范上实际也会出现监视的死角。类似案件通常会有加害方,一般出现责任,也是由加害方来承担后续责任。从法规上并没有直接要求书店需要尽到监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一旦发生类似案件,通常书店也只能起到协助义务。

专家称家长要教会孩子“呼救”

记者了解到,在此类书店猥亵案中,不少遭遇性骚扰的女童都未出现呼救现象,反而使加害方胆子越来越大。

“类似猥亵行为中,加害方都会在行为之外,对孩子进行言语‘控制\’。”对此,胡霜介绍,因为很多女童处于对“性别观念”懵懂的阶段,判断上就不会进行太多区分。家长有时又羞于开口,总以为“孩子大点就懂了”,反而不利于女童进行自救。

对此她建议,家长可以在女童有了性别意识后,慢慢让其懂得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是不对的,加强防范意识。另外,家长也需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告诉孩子在书店读书时,最好选择离收银台近或有多人在阅读的位置。若书店内有男有女,防范效果会更好。一旦受到类似侵害,应第一时间呼救,要求书店工作人员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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