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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家电以旧换新紧急通知本月仍可用去年凭证买家电

济南时报 2012-01-01 21:37 大字

时报2011年12月31日讯(记者苏冉)如果你手中有2011年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在2012年1月份内买家电仍可享受补贴优惠。商务部31日发布紧急通知表示,2011年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2012年1月31日24时之前使用,过期作废。对此,济南多个商家均表示暂未接到通知,具体如何落实政策还不清楚。

最近几天不少市民致电本报《消费帮办》表示,听说家电以旧换新马上就要结束,为了抢搭政策末班车,他们把家中的几件旧家电都交售给收旧公司领取凭证了,但手中现有的几张凭证在短短一两天内根本用不完,如果政策到期后就作废了,那就太可惜了。“最近咨询的人很多。”济南不少商家也表示,近一周销售的凭证比平时一个月还多,如果集中在最后两天消化,工作量太大了。

针对此现象,商务部于12月31日紧急发布《关于暂不关闭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2012年1月31日24时之前使用,过期作废。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暂不关闭。“暂未接到书面通知。”济南市商务局表示,商务部此规定说明消费者持有2011年的凭证在2012年1月份买家电仍可享受补贴优惠。

既然2011年凭证可以延长使用1个月,那在2012年1月份还能领取新的凭证吗?对此,通知明确表示,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暂停发放新的以旧换新凭证。业内人士表示,该规定是对商务部之前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紧急通知》政策的一个补充,前一个通知说明消费者只要票证齐全,在预留兑付清算期内仍可兑换补贴,后者则将消费者使用凭证的延长时限限定为一个月。

“不知道如何操作。”济南不少家电商场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对这个紧急通知的内容并不了解,至今仍按照以前的政策精神,告知消费者凭证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现在国家突然出台这个政策,他们还需要紧急商讨并调整经营思路。

2012年1月在凭证使用期结束后,国家还会出台新的家电消费政策吗?近期有消息称,商务部正在研究考虑一些新的消费促进措施,国家除了可能再度启动对升级空调节能产品的补贴外,节能补贴的范围也将有望涵盖全部家电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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