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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祭奠34年前的青春

济南时报 2012-01-06 16:27 大字

作者:张勇陈彤彤摄影报道

图一:34年前的马志洋(左)与工友的合影

图二:34年后的马志洋眼含泪水向代理律师致谢

图三、图四:贾玉香34年前后

1月5日,57岁的贾玉香和她的12名工友郑重地拿出他们尘封34年的青春靓照,因为他们终于胜诉了!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13名严重烧伤的老职工诉山东美晖金属颜料有限公司(原济南向阳化工一厂)案件,涉案企业支付每位老职工人均16万左右的避暑费等费用,合计支付总额超200万元。“这一纸判决,抚慰了我们33年的伤痛。”贾玉香说。

1978年1月31日,济南向阳化工一厂银粉车间发生爆炸。包括贾玉香、马志洋在内的13名职工在参加救火时被严重烧伤。此后他们曾得到许多荣誉和称号。但同时,他们也经历了常人无法忍受的痛苦。2000年开始,因种种原因,所在单位不再执行1987年与他们协商后所承诺的相关待遇。

2009年8月初,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杜成军律师受理这起案件。因诉求内容为工伤待遇,他们申请劳动仲裁。天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2009年9月,他们向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10月一审判决:13名职工将人均获近万元赔偿。他们提起上诉,才有了这次终审结果。 记者张勇 陈彤彤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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