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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停车难还要管管“只售不租”

济南时报 2012-01-09 21:22 大字

□江 穆

小区“停车难”一直是市民关注的话题,紧缺的停车资源与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的矛盾十分突出。为解决这一难题,日前,相关部门颁布了《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提出解决停车问题的“九大举措”。其中,“鼓励住宅小区增加停车泊位,以解决住宅小区内停车需求”位列其中。

近年来,因为小区停车问题导致业主和物业发生的纠纷屡见报端,鼓励住宅小区增加停车位,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但笔者仍有一点疑问,比如小区地下停车位大多“只售不租”,由此导致小区外车满为患、小区地下停车位大量闲置的现象十分普遍。一边是鼓励小区增加停车位的“利好”,一边却是开发商“只售不租”,车主没地方停车,两者之间的矛盾该如何调和?

诚然,开发商“只售不租”是一种市场行为,为尽快回笼资金,降低风险,他们当然愿意做这种短平快的“一锤子买卖”,而不愿变售为租,长期挤占资金空间。但市场行为还需法规制度的规范,对此,2009年颁布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明确规定:车库或者车位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或者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由此看来,“只售不租”不仅仅是“霸王条款”,更有个执行力的问题。

如今,解决“停车难”已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笔者认为,我们在采取鼓励措施、大力挖潜的同时,更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落实法规制度,使其真正发挥调节市场资源、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试想,如果我们只鼓励住宅小区增加停车位,却对车位“只售不租”不管不问,那么“小区外车满为患,小区地下停车位大量闲置”的现象会不会愈演愈烈?我们的民生举措又如何能真正惠及广大市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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