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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立法保护古树名木砍伐古树名木将处10倍罚款

济南时报 2012-01-14 21:10 大字

时报1月13日讯 在城市建设中,见证历史的古树古木处境堪忧。《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13日被审查批准。该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砍伐古树名木的,将按每株评估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

条例规定,砍伐古树名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株评估价格的10倍处以罚款。而未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每株评估价格的5倍处以罚款。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在建设项目施工中致使其受到损失或者死亡的古树名木,其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并向社会公示。

树冠外缘以外五米的区域都属于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条例规定,严禁砍伐古树名木,禁止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特别是三百年以上、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的必须报批。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时,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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