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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污染,鞭炮限放到了重新审视的时候?

济南时报 2012-01-30 16:03 大字

□朱文兴

读了《济南时报》29日关于《爆竹声少了,空气质量都是良》的报道,甚感欣慰。鞭炮相对少放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笔者认为,环保人士和舆论的呼唤、市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恐怕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

有人可能要说,春节期间放鞭炮是延续了数千年的民俗,这本身就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该说,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但是,笔者以为,对数千年延续下来的民俗,也不能毫无保留地全盘继承,而应与时俱进:对积极 合 理的内容和形式要加以继承,对消极落伍的内容和形式则应加以扬弃、改进和创新。

比如,就放鞭炮而言,过去世世代代每逢春节和喜庆日子都放,与那时是农耕社会、农业社会有很大关系。如今,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许多地方城市化率达到甚至超过50%以上。城市人口急剧膨胀,高楼大厦的密度、城市空间的狭窄拥挤以及汽车尾气等形成的污染,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突出。在这样的环境下,每逢春节比从前更无限制、无节制地放鞭炮,客观上已成为一种损坏人居环境的不文明行为。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南京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指数一度超标数倍即是明证。

许多大中城市对鞭炮的禁与放,从广大市民到立法机构,都有不同的意见,禁禁放放数十年,至今除极少数城市继续禁放外,多数城市都选择了限时限地点有条件地放。这个初衷是好的,顺应了相当一部分的民意。但由于对超出限放时间和地点的无节制乱放鞭炮行为难以执法处罚,故春节放鞭炮造成的噪声和PM2.5、二氧化硫、重金属等有害有毒物质气体浓度的严重超标,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引起不少市民的反感。

鉴于这种状况,笔者认为,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进一步加以引导和规范。首先是燃放时间能否进一步细化,目前规定的燃放时间是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笔者建议可以进一步细化,限定在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和元宵节燃放,其他时间概不能放。正月初七上班后,一早起来就有许多商家因开门营业大放爆竹,使轻雾中的泉城变得雾霾笼罩,笔者更觉得有必要对燃放时间限为5个时日这项建议进行讨论,以形成共识,由地方加以立法实行。其次,广大市民应该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燃放,理性燃放,自觉做到法定的时间和地点之外不放,响声大污染重的鞭炮不买、不放,尽可能少扰民、少污染。

有人担心这样限制烟花爆竹年味就不浓了,实则不然。年味浓不浓,并不完全系在放鞭炮这种形式上,文化内涵才是灵魂。龙年春节济南的鞭炮声有所减少,空气中的火药味不如往年浓,但年味却很浓。各种年俗活动使春节的年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鞭炮声中听文明,省城理应在文明理性燃放方面走在前列。 (济南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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