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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出资购房,还要让准女婿写欠条,为保卫房产,一些济南丈母娘出奇招怪招―――“丈母娘欠条”,写还是不写?

济南时报 2012-01-31 20:56 大字

作者:陈彤彤

□本报记者 陈彤彤

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有关夫妻婚前房屋财产的相关规定,曾被人笑称是“笑了婆婆,哭了丈母娘”的法律新规定。但一段时间以来,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面对法律的新规定,部分济南丈母娘也不甘示弱,纷纷用奇招、怪招来应对,有的丈母娘因为心疼女儿,娘家出钱购置房产,但为了保护房产不旁落别人,房屋虽然小夫妻居住,但仍挂名在丈母娘的名下;也有的市民家庭,为女儿、准女婿部分出资购置房产,但又怕房产证尚未署名将来发生意外情况,于是让准女婿打欠条,以防将来出现房产纠葛。

法律专家指出,这些所谓的“奇招、怪招”往往背后暗藏漏洞,一旦遇到意外问题,往往会导致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不如采取房产合同备案或财产公证等,来得更正规、更合法。

“丈母娘欠条”引发官司

不久前,一张“丈母娘的欠条”就在济南引发闹上法庭的案例,其原因就是因为欠条中所说的借款原因不明,造成了后续的法律纠纷。

市民肖南(化名)和妻子离婚的官司,一路闹到了法院,其根源正是肖南给丈母娘写的一张欠条。由于欠条上,只是写了肖南欠妻子娘家30万元钱,但未写清借款缘由,让二人离婚遇到波折。

肖南介绍,其去年10月结婚时,因为购房问题向妻子家借款时写了一张欠条。购置房屋的房产证下来后,写的也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如今要离婚了,妻子不仅要分走一半房产,还要求肖南把所借的30万元归还。

“这也太欺负人了吧。”对此情况,肖南感到非常无奈、气愤,但因为欠条上只是写了他向妻子娘家借款,未写明借款缘由,法院一时也难以判断这笔钱到底作何用处。后来,经过调解离婚双方决定各让一步,最终房屋归肖南的妻子所有,并由其妻子给予肖南部分经济补偿,欠条的问题双方不再追究。

把女儿婚房落户自己名下

相对合伙买房、写欠条的做法,还有的丈母娘直接将为女儿购置的婚房落户在自己名下,以防房产出现其他问题。“花了80万元购置的房子,虽然给女儿不心疼,但万一婚姻法又有啥新解释,会不会也成了人家的?”市民鲁女士在为女儿购置婚房的时候也留了一手。房子实际给小夫妻居住,但房产证上写的仍是鲁女士名字,“反正女儿是独生子女,将来房子也是归她的。”

记者了解到,鲁女士的做法并非个案,因为婚姻法的新解释让不少丈母娘心里感到不安。

【律师解读】

“奇招”存风险

为了保卫房产,这些所谓的丈母娘的奇招、怪招,到底在法律上会起到何种作用呢?记者联系到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他认为,其实这些招数往往伴生着风险,市民不如采取为房产备案或直接公证。

“类似写欠条或房产证署丈母娘名字的做法,通常是娘家为了保护女方使用的一些土法子。情理上可以理解,可操作往往不是太规范。出现问题了,就会相当棘手。”赵金一介绍,类似房产证署丈母娘名字的现象,很可能会随着时间发展,变得越来越普遍。可这样一来,给房屋过户、交易也会带来后遗症,“实际居住人和房屋所有人不是一人,需要先过户后才能再进行交易,这中间又需要一笔手续费。一旦遇到继承的问题,还可能会面临缴纳遗产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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