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让道德模范“好人有好报”
为进一步加强道德建设宣传,推动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成效,本报从即日起推出道德建设专栏。让我们一起大力弘扬真善美,积极倡导好人好报、以德报德的良好风尚,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素养。
时报11月30日讯 (记者黄强)“好人有好报”,这是咱老百姓常说的一句话。日前召开的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暨第三届全市道德模范表彰大会上,全国道德模范刘延宝、冯思广烈士分别获得20万元重奖。今后,济南将就重奖道德模范建立长效机制,对每届市级以上的道德模范,除了精神鼓励外,都要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据了解,济南市文明委日前制订了《济南市评选表彰奖励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根据办法,济南市道德模范评选具体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5个奖项。
对于荣获道德模范称号的市民,相关部门将授予济南市道德模范称号,向全市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除了精神鼓励外,对每届市级以上道德模范都要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弘扬“好人有好报”的社会风气。奖金标准为,全国道德模范20万元,提名奖10万元;全省道德模范5万元,提名奖2万元;市级道德模范1万元。
除了重奖道德模范,济南还将建立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市文明委同时要求,评选表彰要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谋利。评选过程也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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