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解读“律协草拟稿”:败诉承担律师费防范“恶人先告状”
时报12月1日讯 (记者陈彤彤)近日,全国律协牵头起草了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立法建议稿(草拟稿)(以下简称“律协草拟稿”)。其中引人注目的是,建议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加重违约违法成本。
对此,有市民不解,认为如果仅从字面上看,律师们所纠结的仍是起诉费的相关问题。对此,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点的背景其实是有的诉讼当事人“恶人先告状”,透支了相关的诉讼资源,从加重违约违法成本的角度看,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律师费,也能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支出。从这点上看,也有利于我国司法中提倡的“止诉息讼”的指导思想。
“不可否认,现在有的当事人出于个人目的,采取恶意诉讼的方式来达到个人目的,由此也使得不少案件久拖难了,使得诉讼资源遭到浪费。”周长鹏介绍,在他所接触的案件中,有的案件就属于这种恶意诉讼案件,但由于我国的民事案件立案并不属于严格审核的,所以一旦遇上这种“恶意诉讼”案件,审理起来就相当棘手。例如在有的房地产诉讼中,有的市民在付了首付后,又认为房价可能会下跌,就找事由发起诉讼,拖延时间来缴纳尾款;反之,有的开发商为了抬高房价,也会寻找各种理由,利用诉讼来“钻空子”。积少成多,这样的恶意诉讼案件多了,不仅有违民事契约的精神也使得社会的诉讼资源被恶意透支。
而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则是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司法成功经验,一旦认识到自己的败诉风险很大,就会迫使那些有“恶意诉讼”想法的人望而却步、加强合同签订双方的契约默契度,从而减少类似民事诉讼的发生,这也会从一个角度,使得别的真的需要诉讼才能解决的民事案件,得到最大化的诉讼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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