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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雾天行车应合理使用灯光

济南时报 2011-12-05 22:35 大字

作者:徐敏

连日来,大雾天气带来了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济南交警提醒雾天行车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是出门前,应当将车玻璃,尤其是挡风玻璃、车头灯和尾灯擦拭干净,确保车辆灯光、制动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雾天本来视距就较短,如果车玻璃再影响视线的话,可能增加安全隐患。

雾中行车时,千万不可开快车。专家建议当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时速应控制在20公里以下。

雾天灯光的使用尤其是要遵守使用规定:打开前后防雾灯、尾灯、示宽灯和近光灯,利用灯光来提高能见度,看清前方车辆及行人,也让别人容易看到自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雾天行车不要使用远光灯,这是由于远光偏上,射出的光线会被雾气反射,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开车人反而什么都看不见了。同时,行车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车距。要尽量靠路中间行驶,以防与路边临时停车、等待雾散的车相撞。

不要急刹车。在雾中行车时,一般不要猛踩或者快松油门,更不能紧急制动和急打方向盘。如果认为确需降低车速时,先缓缓放松油门,然后连续几次轻踩刹车,达到控制车速的目的,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记者徐敏 通讯员杨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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