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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遇纠纷 仲裁成首选

济南时报 2011-12-08 22:28 大字

作者:陈彤彤

时报12月7日讯 (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卞允斗 邓鑫)

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间纠纷频繁出现,尤其在物流行业表现更突出。越来越多企业发现,依靠经济仲裁已成处理物流业合同纠纷的最佳方式。

一般来说,物流企业的经营货运合同,大都是由托运和承运两者签订运输协议,出现的纠纷主要是在协议两者之间产生,故用仲裁的方式处理这种纠纷简便易行。但也有企业在运用仲裁处理纠纷时,存在着一些误区。

例如,有些人士认为仲裁是自愿的,当事人不履行也没办法。实际上,仲裁不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还可在境外执行。仲裁另一突出特点则是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享有较为充分的自主权,当事人不但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自己信赖的仲裁员,还可以决定有些程序是否进行。仲裁的时限是快速的,独任庭案件的审限仅有两个月,最快的案件几天即可结案。此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二审和再审。

还有人担心“仲裁容易泄露秘密,影响自己的商业机密”。有的人认为仲裁员人数众多,且遍布国内外,不利于保守商业秘密。实际情况恰好相反,“保密”早已成为仲裁的一个突出特点。法院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仲裁则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据介绍,为了顺应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关注仲裁解决纠纷的需要,济南仲裁将原来的等待企业上门来找仲裁,更改为亲自登门帮助企业仲裁。除常规机构的仲裁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之外,还在不同类型的行业成立了若干个行业仲裁中心,面对面地接受企业的案件投诉,快捷便利的进行纠纷仲裁。

作为物流企业民间自治组织的济南现代物流协会,如今也成立了仲裁中心,仲裁员的组成除具有仲裁资格的专业人员外,还邀请了资深物流专业人士和学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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