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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多内作案77起,5人团伙跨省疯狂抢夺路人财物光金项链,2年抢了60多条

济南时报 2011-11-03 23:33 大字

作者:陈彤彤

□本报记者 陈彤彤 通讯员 刘科 晓学

2年多时间内,疯狂作案77起,犯罪足迹涉及济南、长春、吉林等多地。近日,一个跨省结伙抢夺、销赃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受审,张某等5名被告人一审后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数额不等的罚金。【主犯】

抢了多少次,记不清了

现年33岁的被告人张某出生于河南沈丘,2006年9月6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他伙同现年36岁的王某抢夺作案。2008年5月至2010年8月期间,张某、王某仅黄金项链,就抢夺了60多条。法庭上,被告人张某、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则辩称因为作案次数太多,均“记不清了”。

历下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参与抢夺作案72起,抢夺数额总计48万多元;被告人王某参与抢夺作案74起,抢夺数额总计50余万元。法院认为,2名被告人犯抢夺罪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同案犯】

年龄虽小,跨境抢夺不含糊

于某系河南郸城村民。今年25岁的他在本案5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小,但在本案多起跨境抢夺作案中,他就参与了两起。法院审理查明,于某参与抢夺作案4起,抢夺数额总计4.6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参与抢夺作案两起,抢夺数额总计6960元。法院认为,于某、王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于某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400元。

【销赃者】

为虎作伥,分利销赃

而被告人赵某位于本案中的末端“工序”――― 销赃。今年34岁的被告人赵某系山东惠民人,2004年6月21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

出狱后,他多次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被告人张某、王某、于某等人处收购黄金饰品,收购赃物价值共计53万多元。法院认为,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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