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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虽无效,工程款赖不掉

济南时报 2011-11-10 23:20 大字

作者:陈彤彤

时报11月9日讯 (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侯济生 邓鑫)合同被确定无效后,百万的工程款是否可以拒绝支付?近日,有发包方以建设方无资质、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百万元的工程款。济南仲裁却裁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即使合同无效,一旦验收合格,相关工程款仍需支付。

2009年6月,济南某玩具厂厂区的给排水、通风等工程对外发包,总造价为1200万元。济南一施工单位得知该情况后,与玩具厂联系,经过私下沟通,最后未经招投标程序以980万元的价格将上述工程承揽下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每完成20%,发包方支付进度款196万元。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组织了几个施工队开展工程,当第二次工程量开始时,玩具厂签收后,以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支付了30万元,后玩具厂以施工单位已完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强令施工单位停工,并不再支付剩余款项。施工单位依据双方所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到济南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玩具厂支付已完成工程量工程款166万元。审理中,玩具厂申请对已完工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和造价进行鉴定,质量鉴定的结果为已完工工程合格,且已完工工程总造价为392万元。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质量鉴定报告和造价鉴定报告均未提出异议。最终,仲裁庭裁决玩具厂向施工单位支付尚欠工程款166万元。

仲裁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因为建设工程合同不管是否合法有效,一旦履行后,一方的财产和劳动都物化成了不动产,无法返还,或者返还将使财产价值严重受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最高法院的解释中才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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