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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热户按采暖天数缴费也不受“过了15日需缴违约金”的规定约束

济南时报 2011-11-12 23:17 大字

时报11月11日讯 (记者张娜)“我们小区今年是第一年用热,可能要到12月份才能正式供热,我们如何缴费呢?过了11月15日缴费还要缴纳违约金吗?”11日,住在二环南路某小区的居民张女士询问本报“问暖热线”。

她所在小区第一年用热,因为供热前要进行管网改造等工程,所以正常用热要到12月份才行。而按照规定,11月15日就正常供暖了,而且过了15日再缴纳热费需要收取欠费额3‰的违约金。

“像我们这种新建小区,什么时候缴费有时间约束吗?采暖费按照采暖季缴纳还是实际天数缴纳?”张女士说。记者了解到,很多首次用热的新小区居民都有这样的疑问。

对此,济南热电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建小区按照供热协议中规定的时间供热,并按照实际天数缴费。至于具体缴费的时间,新用热户不受“过了15日需缴违约金”的规定约束,但供热企业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一个时间段,要求居民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用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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