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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上万欠款、被法院传票、买房不能贷款……莫名多了信用卡,银行该负什么责任?小伙“被办卡”,陷“信用噩梦”

济南时报 2011-11-11 23:18 大字

作者:张丹丹

□见习记者 张丹丹

临沂小伙王伟(化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多了一张可以透支的某银行信用卡。自2008年6月收到第1张催款账单起,他和家人就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信用噩梦”,他收到多次催款电话、数封律师函以及1张法院传票。“别人竟然能冒用我的信息办卡,银行难道不审核?”

【横空出事】

凭空飞来催款账单,逾期欠款越“滚”越大

1982年出生的王伟是临沂人,大学期间就读于一所驻济院校,毕业后曾在济南打拼过一段时间。2008年6月,正当他准备结束工作,回老家发展事业时,突然收到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发来的催款通知。盯着3000余元的账单,王伟纳闷:“我没在该银行办过信用卡,为什么突然收到催款账单呢?”

王伟告诉记者,意识到个人资料可能遭他人盗用,他立刻报警并致电银行信用卡中心,澄清信用卡并不是他本人办理的,“经侦大队的民警告诉我,持卡人盗刷金额较小,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建议我向银行反映情况,由该银行出面报案,立案追回经济损失。然而我多次联系该银行,始终不见他们有所行动。”

自认为信用卡风波已平息,王伟回到临沂老家。然而当年年底至次年3月,他先后收到3封律师函,最后一封信函写道“你此种行为已严重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银行有权向人民法院对你提出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王伟出示的资料,截止2009年5月,逾期欠款总额已达到万元。

【雪上加霜】

信用不良无法贷款,法院传票闹到邻里尽知

王伟表示,2009年3月接到法院起诉警告函后,自己赶赴济南,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经过一番交涉后,那阵子突然密集起来的催款电话明显少了许多。然而当年6月,王伟正准备贷款买房,突然发现自己的信用出了问题。

“我在银行办贷款没办下来,我这才知道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系统显示,2008年10月21日,该银行就给我上报了不良信用记录。可我当时买房的定金已经交了,购房协议也签了,不及时交清首付,只能视为自动放弃,定金不能退还。我跟该银行交涉了很久,工作人员坚称,想恢复信用等级,要么还清欠款,要么出具书面声明,而且6个月后才能取消不良记录。无奈之下,我是用我姐姐的名义买了这套房。”

他告诉记者,自己也考虑过写一份书面声明,“但是民警建议,尽量不要出具个人签名,避免发卡行伪造文书。”“今年8月,我在老家的父母接到一封天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老人不认字,找村支书来家念信。结果法院传票的事,搞得全村人尽皆知,人家哪知道我是冤枉的,说什么的都有,我妈吓得整天在家抹眼泪。”他无奈道。

【朝令夕改】

6个月变3天,消除信用“污点”要多久

接到法院传票后,王伟再次踏上回济南“说理”的征程。“我告诉他们,我是冤枉的,那张卡除了姓名和身份证是我的,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都是伪造的,银行的资料审核肯定有问题,就算打官司我也不怕!”他表示。

然而出乎他意料的是,在这次交涉3天内,银行就回复说已经取消了他的不良信用记录,“去年,任我好说歹说,工作人员就是咬住半年的期限不松口。现在我才知道原来只用几天就能把事办好。处理个人信用记录的规矩朝令夕改,是不是太草率了?”

7日、10日,记者两次致电这家银行信用卡中心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该账户已转入诉讼程序,银行将委派专人说明情况,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获得回复。面对记者提出的银行审核是否有问题的质疑,客服专员表示,过去信用卡审核机制或有漏洞,但目前的审核制度已较为完善,“用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地址和个人财力证明,接到申请材料后,银行将拨打联系电话核实情况,然后才能激活信用卡。”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亮表示,名义开卡人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多出一张信用卡,个人财产和名誉受到损失,银行确实有过失,“办理信用卡必须获得开卡人的亲笔签名,这是一项原则性规定。银行应赔付名义开卡人因他人盗办信用卡形成的直接损失,诸如房屋过户费等间接损失,双方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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