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朋友喜宴,男子醉酒身亡■事发经十路东段一酒店,死者27岁,有一个2岁多的女儿■事发后因无人出面为此承担责任,死者家人无奈报警
董先生的妻子得知爱人去世的消息,异常悲痛,瘫倒在车里。
见习记者隋得圆 摄□本报记者 孙华
11月12日,来自齐河县、在济南打工的董先生,参加朋友的喜宴时醉酒,次日3:00左右出现口吐白沫等症状,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据当晚一起用餐的李先生介绍,当时酒桌上七八位饮酒者,既喝了白酒又喝了啤酒。医护人员分析,董先生身亡与饮酒存在一定的关系。
【突来悲剧】 喜宴醉酒,当晚身亡
13日11:00左右,记者从医院急诊科了解到,董先生被急救车送到医院后,身上仍有较大的酒味,虽经抢救,但仍未能挽回生命。
记者见到董先生的妻子高女士时,她瘫坐在一辆面包车的后座上,面对记者询问,几乎无法言语。
高女士的妹妹告诉记者,事发后她了解到,当晚董先生被一起吃饭的一位朋友送回家中,当时已是23:00左右,董先生处于醉酒状态,回家后就上床睡觉了。“凌晨3:00左右,我姐姐发现他口吐白沫,情况不对,于是赶紧拨打了120。”
董先生的一位朋友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从医院了解到,董先生死亡可能是因醉酒后呕吐物引发窒息所致。
【朋友回述】 第一杯白酒是分8次喝的
13日16:00左右,记者拨打设喜宴请客的新郎官的电话,对方已关机。随后,记者与当晚在同一个桌上吃饭的李先生取得联系。
他告诉记者,董先生老家是德州市齐河县的,在济南干装修,与妻子住在市中区王官庄一处平房内。“我与董先生、新郎官等几个人都是多年的朋友,新郎官是上周二在老家举办婚礼,回济南后,昨晚请朋友们吃饭,董先生是主陪。”
李先生回忆称:“2名女士也没怎么喝酒,另外1名男客人喝的也不是很多,喝酒的主要有7个人,他们先喝的白酒,一开始新郎官带的酒,第一杯分8次喝完,第二杯怎么喝的我就不知道了……白酒喝完后,他们又喝的啤酒。因为我对酒精过敏不喝酒,他们具体喝了多少,我也不知道。”
董先生是骑着摩托车赴宴的,22:00左右宴会结束时,他已处于醉酒状态了。李先生称:“因酒后没法开车,我打车把他送到家,交给了他的妻子。当时他的意识还很清醒,说话也没问题,但走路已没法走直线了,处于醉酒状态。”
得知噩耗后,李先生称他和当晚设宴请客的新郎官到医院看望,发现董先生的家人已离开医院。李先生称:“董先生平时也喝酒,也酒醉过,昨晚好像并不是他喝得最多的一次,发生了这样的事儿,大家都很难过。我们也咨询了医院的医护人员,他的死因可能与呕吐物导致窒息有关。”
【家人悲伤】 该向谁讨个说法
董先生的家人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希望与董先生一起饮酒的人能出面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至今无人出面表示可为此担责。“无奈之下,我们只好拨打110报警,希望警方介入调查,例如到酒店调出当晚的监控录像,看看到底有哪些人与董先生一起饮酒了,是否存在过度劝酒等行为等。”13日12:30左右,记者来到位于燕山立交桥西北侧的这家酒店。店方人员介绍,当晚酒店内有好几桌喜宴,但酒店人员并不掌握赴宴者的详细信息以及劝酒的情况。
董先生的家人称,家里还有一个2岁多的女儿,“我们认为,董先生的死因与醉酒有很大关系,与劝酒者也有关系,我们想通过一定的途径为此讨个说法。”
【律师说法】 家人需证明他人有劝酒行为
对此有律师分析,在这件事儿上,董先生本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其家人如果能证明与董先生前一起喝酒的人有劝酒行为,且死者死因与饮酒有关,那么一起饮酒的当事人应对事件负有一定的责任。“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人人皆知,但在一些场合,由于同饮者挑动、赌酒、劝酒等原因,过量饮酒时有发生。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条款,由于过错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关链接】 类似悲剧时有发生
2007年12月17日,在历下区姚家庄,一男子应邀赴宴喝醉后再也没有醒来,留下悲痛欲绝的孤儿寡母;
2009年1月18日,刚订婚不久的刘某来济南拜望岳父母,当晚4人喝了6瓶白酒,刘某醉酒后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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