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348法律服务热线统计,近期因供暖试水等造成的邻里纠纷投诉达几十起这些“暖纠纷”,你可能会碰到
作者:陈彤彤
□本报记者 陈彤彤
供暖开始试水以来,“暖纠纷”频现。据济南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统计,这段时间因试水等造成的邻里纠纷投诉达几十起,涉及住户是否应尽试水关注义务、产权单位是否负担暖气老化改造等多方面。
【案例一】
暖气不热拒交物业费,业主成被告
最近,市民王先生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因拒缴物业费,他和几名业主被小区物业告到了法院。
王先生说,2006年开始,他发现家中暖气不达标,温度偏低,就多次联系供暖部门及市政部门。但多次检查后,发现问题出在小区内部管网上。“供暖部门说,我们小区是自管站供热,整个单元楼都没问题,就我家暖气管道有问题,需要整改,这部分的改造应由物业和业主协商。”王先生说,他多次找物业理论,但没有结果。
后来,王先生一家试图拒缴供暖费,但邻居们说如果王先生家不交供暖费,很可能造成整个单元“连坐”。王先生只好每年缴纳供暖费。但从当年起,他就不再缴每年500元的物业费,至今已欠3000元物业费。
12348律师介绍,类似问题并不少见。王先生在应诉时必须提供相关的暖气问题投诉及物业不作为的证据,例如多年来连续拨打多个部门投诉暖气的电话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但倘若物业已做了努力,提供了必要服务,王先生就不能再以供暖不达标为由,拒缴物业费了。
【案例二】
自管站供暖,暖气不热如何举证
业主刘先生住东部某小区,由自管站进行换热供暖。担心这个冬天供暖再次出现问题,刘先生决定自己搜集证据,防止出现供暖不达标的现象。他打算将供热自管站告上法庭。
据司法人士介绍,“室温不足”是许多供暖案件中业主拒绝缴纳供暖费的重要理由。一旦进入诉讼,业主就需提供与室温相关的证据,才能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可考虑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这种检测结果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
另外,《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还对自管站的行为做出了界定,例如“不得通过关小阀门或间断供热等减少用热量的方式来降低成本,损害用户合法利益。对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要及时处理;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供热价格政策;不得将采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依照这些规定,业主也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试水期间未尽关注义务,赔5000元
前些天暖气试水,由此产生的邻里纠纷不少。天桥区的李女士介绍,因楼上暖气漏水,且无法及时找到房主,给自家造成了严重损失。但楼上房主却认为物业在调试暖气供水阀门时,压力过大,才造成阀门失效暖气漏水,认为李女士应找物业索赔。
12348律师介绍,暖气漏水的原因虽不明确,但楼上房主在暖气试水阶段,应尽到关注义务,及时在家中进行检查。基于此,楼上房主应进行赔偿。后经协调,楼上房主赔偿李女士一家5000元。
【案例四】
产权单位无须负担户内管道改造
据介绍,现在住户家庭以外的部分即主管道及小区内管线,通常很容易找到责任方,而户内供暖管道却是个问题。
市民宋先生住的是单位宿舍,楼龄超过十年。前几天,因为家里暖气漏水,他找到单位房管部门,但对方拒绝维修。宋先生很不理解。暖气老化改造费用不低,且难度较大,费用如何负担?
12348律师介绍,对于商品房,房屋内部管网有两年保修期,保修期内出现管网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
如今出现争议点的暖气改造纠纷,往往涉及单位宿舍房屋。基于现在房屋实施产权登记,房屋通常归居住人所有,且管线老化期限通常为十年,因此产权单位通常不再负担户内改造费用。一旦出现老化现象,应由住户自行承担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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