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表用户将阶梯计水价具体实施办法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作者:李绍庆
□本报记者 李绍庆
在15日下发的《关于积极推进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山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将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对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将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指导意见》明确,在城镇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均应实行阶梯式水价,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城镇规划区外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延伸供水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暂不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除了将尽快推进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外,山东还将合理调整城市水价。今后山东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供水价格,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主要靠企业投资的,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还贷期结束后,供水价格应按平均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在《指导意见》中,山东省物价局明确表示,今后山东省的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公共设施用水要实行计量计价制度;此外,还将探索建立城市供水价格与上游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并对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进行试点和推广。
在调整城市水价的过程中,山东将尽快使污水处理费调整和执行到位。现在凡未调整和执行到位的,今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时要优先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结合财政拨付污水处理费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协调发展。
城市供水分为三类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山东省现行的城市供水分类较多。以济南市城市供水为例,有居民生活用水、企事业用水、经营服务业用水、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及餐馆用水、特种用水等分类。此次颁布实施的《指导意见》,将简化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综合考虑本地用水结构,结合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尽快把现行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等;特种用水具体范围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鼓励使用再生水
使用再生水比例不达标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山东省鼓励使用再生水,供应再生水的单位要加强水质监测与信息发布,确保再生水使用安全。再生水价格要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按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对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和水环境用水等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规定使用再生水的比例,对达不到使用再生水的比例要求而使用新水的可实行“惩罚性”水价,具体加价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六类高耗水行业最高收4倍水价
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金属
此次山东省推进水价改革,将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严格实行定额(计划)管理,定额(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对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金属等六大类高耗水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量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 4倍执行,其他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部分按最高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的3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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