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及时修改密码,一男子期货交易损失百万
作者:陈彤彤
时报11月16日讯 (记者陈彤彤 通讯员孙健智 邓鑫)在当前对房产投资进入严控的状况下,有市民将资金转投股市、期货,但很多人对股市,尤其是期货交易一知半解,结果大量的资金投入后血本无归,悔之晚矣。近日,有市民在开设期货交易账号后,没有及时修改密码,结果损失百万。
济南仲裁近期受理一起类似案件。袁先生经营着一家贸易公司,经过多年打拼积累了不少的资金。他本想把资金投入到房产中升值,但看近年来国家出台的多项房控措施愈加严格,又经一朋友介绍后,他决定将富余资金投入到期货上碰碰运气。经过简单的考察后,袁先生于2011年1月与济南一家期货公司签订了一份《期货经纪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袁先生在其开办的账户内存入资金200万元。到了今年7月份,袁先生突然发现其账户上资金仅剩3.6万元。后袁先生以期货公司在未接到自己下达的交易指令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交易致使自己账户资金造成损失为由,将期货公司告到了济南仲裁委员会,并要求期货公司恢复其账户上的原始资金200万元。
仲裁庭查明,双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后,期货公司为袁先生设立期货交易账户,确定了初始密码。合同同时约定,袁先生须在首次登录后立即更改其初始密码,再入资进行网上交易;袁先生本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或书面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而网上交易方式,袁先生则同意:凡是使用袁先生账户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视为他亲自办理之交易。合同签订后,袁先生于2011年1月,通过电子转账方式存入资金200万元,作为期货交易保证金,而在该账户项下,自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间进行了多次的期货交易,且期货交易账户设立后,袁先生未更改初始密码。
最终仲裁庭认为,交易记录证实在袁先生开立的期货交易账户内进行了期货交易,该交易是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的期货交易,只有得知交易密码进入交易系统才能进行期货交易。在双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时,期货公司已将交易初始密码交付给袁先生,且他本人认可该事实。因此,裁决驳回袁先生申请要求期货公司要求其恢复账户原资金200万元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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