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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股东抵债房产被判“退房”三联商社或面临千万损失

济南时报 2011-11-24 22:56 大字

作者:李松)

刚刚摘帽的三联商社又遇到新麻烦。由于原大股东三联集团用来抵债的房产被判“退房”,公司可能面临上千万元资产的损失。三联商社称其为“恶意诉讼”,并考虑对相关方面进行刑事举报。

无证房抵给三联商社

三联商社23日公告称,公司前一天取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得知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2007年曾提出诉讼,以房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将一处房产向法院主张权利并已获得二审生效判决的支持,而该房产已于2006年抵给三联商社用于清偿1412.60万元资金占用款。公告称,这可能导致公司资产面临巨大损失。

据了解,2006年9月19日,三联集团与三联商社签订《房产抵债协议》,拟以三联集团所持有的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中银大厦第20层整层房产(面积1030平方米),抵偿其对三联商社资金占用款1412.60万元。当天,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向证监会上市部提出抵债申请,一个月后获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以资抵债方案。11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

三联商社23日的公告称,由于该房产被用于抵债时没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6年9月7日,三联集团出具有关承诺,称“我集团于2000年1月8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销)售协议》,并缴足了全部房款……条件具备时,及时将房产证办理至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三联商社认为,《房产抵债协议》签署后,中银大厦第20层房产已归三联商社所有,此后被用于租赁。

抵债房产被判“退房”

2007年,三联集团以该房产所有人身份,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联集团起诉称,2000年1月8日,其与开发商之一的济南中银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银公司”)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协议》,并于2001年8月30日将总价款支付给了对方,但中银公司一直未为三联集团办理房屋产权证。经查,房产所在的土地为划拨地,使用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下称“济南中行”),中银大厦为中银公司与济南中行合作所建,目前中银大厦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济南中行,产别为全民自管房。根据法律规定,该种房产不允许买卖。

因此,三联集团要求解除当初与中银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协议》,并要求中银公司返还购房款,赔偿三联集团利息损失及装修费,合计约2110万元。

对此,济南中院今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该购房协议,三联集团将房产返还给济南中行,同时济南中行返还购房款1236万元及对应利息。济南中行提起上诉后,山东省高院近期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三联商社称是“恶意诉讼”

这意味着,该房产将被“退房”,对于三联商社来说,本来以为已经是自己的资产的房产将归还给济南中行,上千万元的资产或将面临损失。

在23日的公告中,三联商社多次称三联集团是“恶意诉讼”,并认为三联集团在以资抵债方案已报经证监会批复同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情况下,在没有告知三联商社的情况下,仍然以房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向法院主张权利并获得法律判决的支持,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已就此事向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及山东证监局汇报。

同时,三联商社表示,考虑就公司当时实际控制人三联集团和时任公司董事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举报。

记者注意到,23日,三联商社股价下跌近3个百分点,与前一天涨停的强势表现形成鲜明对比。

(记者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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