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让维权回归“最佳路径”专家解构如何回归成本最小的维权之路

济南时报 2011-11-28 16:38 大字

作者:的采访。

图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知名学者于建嵘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社会问题的研究。近日,就“堵路维权”事件频发问题,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图二:现任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的张杰教授,长期致力于对各类社会现象研究。2010年12月24日、2011年11月21日先后两次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他分析了“堵路维权”的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应对之策。

┬本报记者 孙华

近期,广东佛山市总工会与佛山大学政法学院组织“佛山市外来新生代员工状况研究”调查,结果表明:新生代员工维护权益的欲望强烈,对社会公平需求日益提高。尽管维权意识增强,但可选择的维权路径有限,很多人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也不依靠组织有序调解,而是直接找企业领导甚至“堵路维权”。调查数据显示,企图通过群体性事件维权的人达45.43%,认为“事情闹大了就会解决”的人有16.34%。

社会问题专家北野认为,真正的维权、成本最小的维权要在法律框架下理性协商。但现实生活中,“堵路维权”等事件并不鲜见,这是为什么?他分析,造成群体维权事件的主因不是法律不健全,是执法缺失。当执法缺失的时候,矛盾双方会用非法手段来解决。比如一个人被抢劫了,如果法院不管,他就会复仇;当一名业主维权时,各部门不管,直接结果就是业主通过群体维权等方式解决。“只要问题真正有人管,维权者便不会产生极端情绪。对于公务人员,也要建立监督、问责等细则,这样才能保证一种良性循环,避免‘堵路维权\’的发生。”北野表示,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培育和促进社区层面的公民社会是建设和谐社会、稳定社会最好的抓手,大家内心深处都是喜欢平和的,是希望社会稳定的。政府如果不能做好裁判,会让维权者失望,就会产生矛盾。所以要一方面推动公民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

维权诉求:当事者要说话算话

――― 专访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

“堵路维权”的特点

对于“堵路维权”行为,于建嵘概括了以下特点:

市民维权是为了利益。不论工人、农民,维权的最大特点是利益之争。“这些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什么是人民内部矛盾?就是用人民币可以解决的问题。这句话好笑,但我认为讲对了。最大的问题就是利益之争,争利不争权。”

规则意识大于权力意识。为什么要堵路?因为你答应给我10元钱,现在只给我5元,你讲话不算数,我要维权,要求你说话算话。大量的维权行为可称为“以法抗争”,它按照你的法律来抗争你,而不是法律本身错了。

反应性大于进取性。这个观点的核心是什么呢?就是说关于老百姓的问题,是你不找他的麻烦,他一般不敢找你的麻烦。比如拆迁,老百姓会说“你怎么拆我的房子不给赔钱”。哪怕他明知道这个拆迁有好处,也绝对不敢找你说“你怎么不拆我的房子?”

目标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存在一个模糊的地带。民众的维权活动,大量的活动是在一个合法性模糊的地带。

应多站在百姓角度考虑问题

济南时报:全国近期发生的“堵路维权”您是如何看待的?于建嵘:使用这种方式维权的市民,都有十分具体的利益诉求,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解决时,往往会采取这种方式。但这一行为导致其他市民不便,损害了公共利益,这部分维权者需要保持冷静和克制。

济南时报: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如何对待这种维权?

于建嵘:老百姓集体堵路,背后肯定有成因,政府部门应该多站在老百姓角度考虑问题,以消除矛盾的根源。“堵路维权”和其他单纯的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相比,毕竟还有所区别的。

完善具体制度,缓解社会矛盾

于建嵘表示,当前中国许多问题都与官民冲突有关。其特点就是公权力为了获得利益无节制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理论界讨论最多的是公民权利让渡、有限政府、权力制衡等。这当然是正确的。事实上,我国宪法也正视了这一问题并提供了解决方案,那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根本的政治制度,“让人民来监督政府”。

具体说,要完善一些具体制度,如要求代表与本地具有一定联系,如规定居住年限等,使其对当地更具责任感,让选民对其更有认同感等,使人大代表能真正反映民意,真正代表选民对政府进行监督。“现在我们可能还不满意目前宪法中间的很多东西,但以最大的努力促成宪法的落实,让宪法成为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石。”

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 专访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张杰教授

社会发展快新生事物多集体维权事件很难避免

每个正常人都是“理性人”,在采取、参与某项行动前肯定有仔细的利益考量。“堵路维权”是市民思考后的选择,在他们看来,以此维权“成本收益比”是最高的――― 在短时间内,就可以产生所希望的社会效应。类似“堵路维权”目前是很难避免的。因为中国现在的发展速度太快了,新生事物层出不穷,例如近年来的车位纠纷、物业纠纷等,法规的完善速度赶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在多元化社会中,利益诉求也是多样的。其实,几乎所有国家内,群体维权现象都是普遍存在的。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没有必要惊慌,而应该积极、坦然应对。更何况,我国集体维权者的诉求都集中于具体的利益――― 水电暖、车位、拆迁补偿等。

民间组织发育不完善矛盾容易在基层积累

目前,我们所处社会的民间组织发育不够。其实,现代社会应该有自我治理功能,政府不可能也无法把方方面面都管起来。一些矛盾应该控制在基层,老百姓通过各种民间组织进行自我管理。

老百姓的利益和政府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具体情况下,维权者的利益诉求有时会与政府有所冲突。这时,如果有健全的民间组织,事情往往好解决。因为,当地的居委会也好,街道办事处也好,在老百姓心目中都是代表政府的,矛盾一旦激化,沟通起来障碍就很多。但对于自发的民间组织,民众会将之作为利益诉求的代表,有了这一中间角色,问题会好解决得多,很多矛盾可能在激化前就解决了。

民众监督政府天经地义“GDP崇拜”会导致民怨

政府利益和民众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可一旦发生类似事件,舆论往往会站在民众一边。其实,任何国家的政府,都应处在被民众监督和批评的位置上,民众监督政府是天经地义的。

但现在一些官员还摆脱不了“父母官”的心态,往往使用过激方式处理事情,能不激化矛盾吗?只要当了政府官员,你就要做好挨骂的准备。“我们的有些官员经常说‘我是人民的儿子\’,老子骂儿子,不是很正常嘛。”另外,一些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例如拆迁等,搞得民怨沸腾,事实上这些地方官员存在“GDP膜拜”思想。现在推出科学发展观,很有必要,因为发展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则是民众的幸福指数。

应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最愚蠢的是激化矛盾

群体维权事件在世界各国都很普遍,我们并不愿看到这种事情发生。毕竟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不排除有怀有其他企图的人利用这种方式,使原本单纯的群体性利益诉求有“跑偏”的可能。

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有着大致规律:第一步,事态往往并不是很严重,维权者往往是有着直接利益诉求的人;第二步,久拖不决或没有主要负责人出面表态,喜欢“打抱不平”的围观者往往会站在市民一方;第三步,这个时候再继续往下拖,其他地方有类似诉求的人也会加入,参与者范围不断扩大;第四步,一些有着其他企图的人会参与并利用维权者的情绪,事态更难控制……这几步演化时间长短因不同个案而异,短的一两天甚至几个小时,长的几天或十几天。

对于把“堵路维权”上升到违法层面的说法一定要慎重。“如果你将这种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政府处理起来会陷入两难。维权市民的利益诉求若是明确合理的,你怎么处理?如果简单用制止违法行为的方式去处理,会把维权者置于政府对立面,不但会激化矛盾,反而不利于事态的解决。”面对这种群体事件,处理者要有政治敏锐感的同时,尽可能缓解矛盾,把事态限制在可控范围内,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最愚蠢的办法,就是激化矛盾。

新闻推荐

济南部分加油站0#柴油难觅徘徊月余“柴油荒”仍未淡去

据新华社济南11月27日电记者近日在济南一些加油站走访发现,除中海油加油站能正常供应外,其他中石化、中石油及民营加油站,均加不到0#柴油,只有-10#柴油可供。25日,记者在济南工业北路黄台电厂附近几...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