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被异化的“堵路维权”■市民表示不能损害他人利益维护自己权益,“堵路维权”侵害了大众权益■异化的维权思维模式: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
权,“集解锤,谓之权”。是秤砣、秤锤,悬挂秤杆上称重量之用,是衡器。自人类私有制后,便有了权衡理念。权衡,取其平,平者公道也。异化的权,看似公道,实则不平,如同待归位的秤锤。我们倡导的,是理性回归的――― 维权。
以堵路的方式维权,对公共秩序造成较大影响。(资料照片)□本报记者 孙华
2011年10月16日上午,济南市民张健站在郑州花园路边,心急如焚。他已经等了20多分钟,仍不见出租车来,也没有公交车的影子,“还要到多家公司办事儿,咋突然没车了!”
他不知道,郑州花园路和附近的三全路,已被东岸尚景小区上千名业主封堵了。事后,他从当地媒体上了解到,这些业主因房产纠纷抗议开发商而“堵路维权”。“太耽误事了,业务都差点泡汤!维权可以理解,但不能以侵害公众利益的违法方式进行。”回济南后张健告诉记者。
不仅在郑州。类似的“堵路维权”在各地均有出现。在主流意识形态中,“堵路维权”一直是不稳定因素,大家较少谈及,遑论在民众视野内公开讨论。可类似事件并未因不公开讨论而减少――― 随着中国迅猛发展速度和多元化利益诉求的增多,类似事件出现的频率也在增加。
目前,社会各界正日益正视类似事件。发展离不开稳定环境,此类事件应急处理也在实践、理论研究中不断完善。面对“堵路维权”,各级地方政府大都在“不违法、不硬来”的框架内操作,主动以对话的方式在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表现较为宽容、克制和理性。
“堵路维权”的诉求各有不同
2011年10月31日,因一男孩被车辆撞倒身亡,家属堵路将云南昭鲁快捷通道堵住讨要说法; 10月29日,因大楼被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队切截主横梁,导致楼体结构性破坏,广州海珠区翠城花园小区几百名业主“堵路维权”;8月31日,湖南衡阳新进步商城商户集体“堵路维权”,致附近的解放路瘫痪;7月11日,陕西宝鸡市一楼盘10年未交房,引发业主“堵路维权”; 4月7日,昆明滇池路被百余购房者堵断,以此向地产公司讨要说法……
近日,记者与部分曾经或正参与“堵路维权”者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堵路不是目的,是为了维护具体利益,相关诉求集中在“讨薪纠纷”、“水电暖物业纠纷”、“拆迁补偿纠纷”、“车位纠纷”等方面。曾于2010年12月13日在济南东郊参与“堵路维权”的一名居民告诉记者,他们就居委会账目等问题与相关负责人交涉,得不到实质性答复,于是采取堵路的方式以期得到重视。她坦言:“我们就是为了多要些该得到的福利,现在发到手的太少了。”
堵路之痛:各方均受影响
多数相关部门的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居民堵路后会造成心理压力,工作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会用在劝导、疏解、维持周边正常秩序等工作上。2010年,本报记者采访一起业主讨要“水电权”而堵路的行为,时值酷暑,十字路口被封堵,众多交警在现场疏导交通。维权者要求“说了能算的领导到现场给出答复”,却堵了两个多小时都没得到回应。这让业主很不满:“我们在烈日下维权,领导们却在屋里喝茶吹空调!”对此,物业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们不理解业主,他们去堵路干啥?有事在屋里好好说不行吗?是他们要堵路的,凭啥要让别人陪着?”最终,近百名业主冲击物业办公室,要求“领导们应到烈日下的人群中现场办公”。
在青岛、河北燕郊、北京晓月苑等地发生的“堵路维权”事件中,也是因为一些细节问题,现场矛盾被激化,导致堵路时间大幅延长。采访中记者发现,“堵路维权”所封堵的道路或是城市主干道,或是区域中心主干道,或是繁华地带道路。道路遭封堵后,给当地经济生活秩序带来较大影响。
在济南,部分市民接受采访时称,对维权者的处境表示同情,但终归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堵路维权”侵害了大众权益,让过往车辆和行人无辜受到损失。这种维权方式,对社会影响大致相似。北京五环路遭堵时,有车主曾算了一笔账,该路段每分钟车流量约100辆,被堵3个小时,近2万辆车被堵在路上,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损失……
维权怪圈:不应“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
山东大学社会学博士高洋认为,“堵路维权”者有自己的逻辑和算盘:他们发现一些部门重视维权纠纷是有门槛的,既然只重视大的维权纠纷,那么就把“小纠纷”闹成“中纠纷”,仍得不到解决,就把“中纠纷”闹成“大纠纷”,甚至闹成媒体关注的公共事件,直到对方认真解决为止。这样,“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便形成了。对此,江西省一名检察官杨涛曾撰文分析“堵路维权”:“以往很多堵路的经验表明,相关部门通常是不会特别理会一些维权者要求的,将他们推来推去,因为他们知道,不搭理这些人并不会引起什么特别严重后果。而一旦这些人集体上街堵路,事件性质似乎就变了,好像从一个单纯的维权事件变成维稳事件了,这时他们才会格外注重维权问题,因为解决了这些问题,堵路就会消失,也就达到维稳目的了。”
这一路径曾出现在湖南浏阳市湘和化工厂污染事件中。当地上马镉生产线后,周围出现树木枯死、村民中毒症状,面对大量投诉,直到居民大规模围堵镇政府前,有关部门的结论仍是“废水、废气中各类污染物均做到达标排放”。而一旦发生堵路事件,相关部门就迅速行动起来,着力解决污染问题。
这种事多了之后,维权者开始意识到一种被异化的逻辑:正规途径维权无望时,必须用堵路等违法手段,倒逼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杨涛称:“如果相关部门不转变工作思路,不真正把民众疾苦挂在心头,那么这种异化的违法式维权事件短期内能绝迹吗?”
对于“堵路维权”行为,学者贺卫方表示,目前社会利益越来越多元,需要更多表达渠道。“堵路维权”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也表明老百姓有意愿表达利益诉求,给政府获悉民意提供了一种渠道,另一方面,类似维权事件可让社会上积累的怨气得到宣泄,起到“社会减压阀”的作用。他说,如果一个利益多元的社会总是无声恐怕更危险,一个国家偶尔出现不满、抗议是很正常的,就好像大自然并不总是春光明媚的,这样的社会才是健康的。
律师郝劲松:维权通道不畅是主因
为何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呢?知名律师郝劲松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这反映了维权通道的不畅,如果一些问题打个电话就可解决,谁去堵路呢?走法律途径固然好,但打官司不是一两天能判下来的,若起诉了,经过立案审查期、开庭、宣判……一年两年就下去了。比如供暖纠纷,等官司打完,当年的供暖季早就过去了。‘堵路维权\’并非不理性,当事人会去衡量各种维权方式的利弊并尝试,最终会选择一种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郝劲松说:“有些时候,靠诉讼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在这方面,我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反思。老百姓若能找得到合法有效地维权方式,会去堵路吗?相关部门应该积极作为,及时应对并关注老百姓的合理诉求,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减少‘堵路维权\’的发生。”
处置方略:积极对话避免“硬来”
2011年11月21日,记者先后采访了国家信访局和山东省信访局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介绍,信访制度是化解此类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的信访制度结构复杂,机构之间沟通不畅,加之上访者的“清官情结”等因素,导致信访成本较高,效益相对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某些问题无法在第一时间解决,也导致“堵路维权”的发生。
在各类“堵路维权”发生后,记者发现当地相关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防止事态激化。各地的处置方法多在“不违法、不硬来”法律框架内进行,主动以对话方式,寻求与维权者达成意见上的一致,并协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其间,维权者的利益诉求也大都能得到重视,相关问题解决也有所进展。
11月21日,在济南一家街道办事处负责群众工作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介绍了街道办事处的维稳预案。其中包括: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善后处置机制等。
该街办负责人表示,维稳预案是办公桌上的常备文件,一旦发生类似事件,各项工作会按要求开展。同时,乡镇街办一级的维稳任务比较实,但人手少、编制少、任务重。他表示,维稳千头万绪,对象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有涉及土地纠纷的、企业改制的等,今天这个事解决了,明天可能又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而有的事件并不能一时解决,是个长期的过程。“维稳工作有的有预兆,有的没有,有的发生往往在一瞬间;有涉及政策的,有涉及法律的,维稳干部不可能样样懂,所以有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任务非常繁重,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最好的维稳,就是不等到民众堵路维权的那一刻出现,就把矛盾化解掉,把问题解决好。”槐荫区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邱英表示,连续多年来,济南市槐荫区在这方面的工作比较到位,“这取决于各相关部门日常所做的大量工作。群众的利益诉求多种多样,不可能不产生矛盾,作为服务性政府,公务人员就是负责联系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邱英总结,要做好群众工作,需要工夫提前下,感情要拉近,说到要做到。
新闻推荐
作者:赵明□本报记者 赵明2011年11月22日,是56岁的贾华(化名)一生中最开心的一天。这一天,她不仅和家人共同庆祝了她56岁的生日,而且还一同庆祝了她24年的梦想终于实现――― 儿子行走自如了...
济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济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