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发生小摩擦,你愿意快点解决还是堵在路上?交警教你―――如何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作者:赵云龙)
时报10月10日讯 (见习记者赵云龙)着急赶路,却出了交通小事故,碰到这种情况,你是想堵在路上等交警,还是想赶紧解决各忙各的?10月10日下午,历下交警发布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教你如何快速处理交通小事故。
六成事故不用等交警
“历下区每天交通事故约发生70起,其中60%都适用快速处理方式。”历下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侯本锐告诉记者,近年来,历下区发生的绝大部分事故均为轻微交通事故,都可以走快速处理程序,可以通过当事司机双方协商后当场处理,但是大多数当事司机却并不走快速处理程序,而是“堵在路上等交警来解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道路畅通。“其实,很多责任明晰的轻微事故,并不用等交警到现场解决。”侯本锐说,在一般情况下,一些责任明晰的轻微交通事故可以选择更快捷的快速处理方式“当场解决”。而且,如今快速处理还取消了物损2000元的限制,将金额提高到了5000元,也就是说,物损只要在5000元以下的,都可以适用。
什么是快速处理方式呢?侯本锐告诉记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司机可以用手机当场录音录像,将车身受损部位和双方的对话拍下,然后当事双方就可以通过协商,认定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达成意见统一后,双方可以签署《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签完后就可以“各走各路”,随后去各自保险公司理赔便可以了,“整个过程,基本不用交警参加”。
网上下载快速“处理单”
当事双方还要签《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可交警不到现场,记录书从哪里领取呢?“在理赔中心、保险公司和交警的服务部门都能领取,没事可以放几张在车上。”侯本锐告诉记者,《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不仅可以从上述几个地方领取,还可以在网上下载,在名为“济南历下车管”的新浪博客上,有《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的扫描件,下载之后经过打印,这些现场记录书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延伸阅读】
并不是每个轻微事故,都适用快速处理方式
这8种情况,可不能快速处理
是每种轻微事故都适用快速处理方式吗?历下交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下8种情况,并不能使用快速处理方式。
(一)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
(七)在夜间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事故;
(八)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见习记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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